小說吧 > 遊戲競技 > 論衡註釋 > 第42部分

第42部分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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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19·16世稱南陽卓公為緱氏令(1),蝗不入界。蓋以賢明至誠,災蟲不入其縣也。此又虛也。夫賢明至誠之化,通於同類,能相知心,然後慕服。蝗蟲,閩虻之類也(2),何知何見而能知卓公之化?使賢者處深野之中,閩虻能不入其舍乎?閩虻不能避賢者之舍,蝗蟲何能不入卓公之縣?如謂蝗蟲變,與閩虻異,夫寒溫亦災變也,使一郡皆寒,賢者長一縣,一縣之界能獨溫乎?夫寒溫不能避賢者之縣,蝗蟲何能不入卓公之界?夫如是,蝗蟲適不入界,卓公賢名稱於世(3),世則謂之能卻蝗蟲矣。何以驗之?夫蝗之集於野,非能普博盡蔽地也,往往積聚多少有處。非所積之地,則盜蹠所居;所少之野,則伯夷所處也。集過有多少,則其過縣有留去矣。多少不可以驗善惡,有無安可以明賢不肖也?蓋時蝗自過,不謂賢人界不入,明矣。

【註釋】

(1)南陽:郡名。治所在宛縣(今河南省南陽市)。漢時轄境相當於今河南省熊耳山以南葉縣、內鄉之間和湖北省大洪山以北應山縣、鄖(y*n雲)縣之間。卓公:卓茂(?~公元28年),字子康。西漢末年南陽郡宛縣人。習《詩經》、《周禮》和歷算。為人寬厚仁愛。平帝時為密縣令。善教化,教化大行,道不拾遺。東漢光武帝時官至太傅,封褒德侯。緱(g#u勾)氏:古縣名。治所在今河南省偃師縣東南。南陽卓公為緱氏縣令:《後漢書·卓茂傳》雲:“卓茂字子康,南陽宛人也。遷密令”,故疑王充記述有誤,當為“南陽卓公為密縣令”。《後漢·光武紀》雲:“以前密令卓茂為太傅”,可一證。《水經注·洧水》有密縣“今縣城東門南側,有漢密令卓茂祠”,可二證。密縣:古縣名。漢置。治所在今河南省密縣東南三十里。令:參見9·15注(3)。

(2)閩(w6n蚊):通“蚊”。虻:昆蟲名。形似蠅較大,雌性食血。

(3)根據文意,疑“名”後奪一“偶”字。“偶稱於世”與上文“適不入界”語氣相同,可一證。本書“偶”與“適”平列甚多,可二證。

【譯文】

社會上稱道南陽卓公做密縣縣令時,蝗蟲不飛入他的縣界。這大概是因為他賢明得極誠心,害蟲不會進入他縣境的緣故。這又不真實了。賢明極誠心使卓公德化,與同類相通,能互相知心,然後對他仰慕,信服。蝗蟲是蚊虻之類,它們何時知道何時看見而能夠曉得卓公德化?如果賢者住在茫茫荒野之中,蚊虻能不飛入他的房子裡嗎?蚊虻尚且不能避免飛進賢者的房舍,蝗蟲怎麼又能不飛入卓公的縣境呢?發果說蝗蟲是一種災變,跟蚊虻不同,那寒冷與溫暖也是一種災變,假使一郡都寒冷,賢者做一縣之長,一縣之內能單獨溫暖嗎?寒冷與溫暖不能避開賢者的縣,蝗蟲又怎麼能不飛入卓公的縣界呢?要麼是這樣,蝗蟲碰巧沒有飛入縣境,而卓公的賢名恰好在社會上被稱頌,於是世人就說他能使蝗蟲不入境。拿什麼證明呢?蝗蟲在野外降落,不可能完全都把地遮蓋住,往往有的地方聚積得多些,有的少些。它們沒有聚積的地方,只有盜蹠住的地方;聚積少的野外,只有伯夷隱居的地方。降落和飛過的蝗蟲有多有少,不可能把一個地方完全都遮蓋住。蝗蟲聚集的地方有多有少,它們飛過的縣,有的停留,有的飛走。其降落的多少不可能證明誰善誰惡,那麼有沒有降落怎麼能夠用來說明誰賢誰不賢呢?大概當時蝗蟲自己飛過,並不認為是賢人管理的縣界就不飛進去,這是很清楚的。

福虛篇第二十

【題解】

王充在本篇駁斥了行善可以得天福佑的荒謬說法,故篇名曰:“福虛”。當時社會上流傳行善的得福,幹壞事的遭禍,而福與禍的報應,都是由天來決定的說法,並宣揚楚惠王吞吃螞蟥“有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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