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高宗實錄》卷三六〇,乾隆十五年三月戊午諭。
'9' 費賴之(Louis pfister)《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馮承鈞譯,中華書局,1995,頁784。
'10' 約翰·巴羅(Barrow)《我看乾隆盛世》,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頁165~166、277。
'11' 以上參見高王凌:“劉松齡筆下的乾隆十三年”,《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
'12' 伊羅生(H·Isaacs):《美國的中國形象》,中譯本,中華書局,2006,頁117。
2。初政,重拾人心
雖然大行皇帝走的突然了些(他年僅五十八歲),身為皇子的弘曆卻並非沒有自己的政治主見,雖不能說是熟諳政務,但在父皇身邊,也多少參予了一些政治事務(如對西南等地的用兵)。
他很瞭解,先皇在世之時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其行政的“苛嚴”。皇帝《遺詔》中說:“向後政務,應從寬者悉從寬辦理。”'1'這成為一個訊號,新的政治局面,應運而至。
這並不是後人的看法,清人趙慎畛《榆巢雜識》中曾對此有集中的記載:
禁擅造寺觀;
命甄別僧道,
鑄寶雲錢;
禁在任守制;
喪葬循禮;
裁泰山香稅;
禁擅刑大臣(嗣後三品以上大員,革職拿問者,法司不得遽加三木);
加教官品級;
給教職俸;
予離職封典;
禁契紙契根之法;
革除力役(禁工程捐派;凡工程用款,皆從正項開支);
(提拿家屬訊供)禁止株連婦女;
官埋無名胔骼;
加學政養廉;
革“圓扁子”番役;
停官俸扣荒;
優禮大臣;
革五城巡檢;
減鹽鐵稅;
出借倉谷免息;
減貢馬銀;
減熱審杖責;
罰禁糧出境;
修浙省海塘;
漕糧改折色(淮、揚府屬運河工程);
增京師飯廠;
限徵耗羨;
止迎送上官;
獎勵老農。
然所列舉,遠未足備,爰據《高宗實錄》補充如下,其中最重要的,為禁耕地虛報開墾、禁以文字罪人等:
(雍正十三年九月辛亥)禁陳奏祥瑞。
(十月丁卯)申禁各省貢獻。
(辛未)嚴禁地方官匿災。
(辛未)嚴禁地方官諱盜。
(乙亥)禁虛報開墾。
(辛巳)命裁落地稅。
(十一月)禁以文字罪人。
(十二月辛未)嚴飭歧視滿漢。
(壬午)勸減佃租。
(辛卯)禁督撫無故傳喚屬官等積習。
(乾隆元年)重舉博學鴻詞。開鄉會試恩科。
(正月乙卯)禁鹽捕私擾,失業窮黎,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觔者,不在查禁之內。
(二月戊辰)禁派紳衿雜差。
(甲戌)定江南、浙江佐雜養廉。
(六月癸未)給京員養廉。
(乙酉)禁百工當官貼費,及短髮工食,或竟不給發者。
(丁亥)禁四川私派番民。
(戊午)定給窮苦佐雜回籍路費。
(庚寅)優禮生員。
(八月丁丑)加在京文員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