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馮簡對“妖精”和“神經病”的理解,始終停留在那晚。
在更長時間裡,那個女孩從高牆中輕輕跳下去的身影,仍然是和他頭腦裡“夢想”、“美好”、“自由”擺在一起的美好詞彙。
——僅此而已。
這真的不表明他想她、需要娶她,值得娶她。
馮簡扶著頭,宛雲昨天問他怕她什麼。
比起宛雲習慣從容做各種驚人之舉,馮簡想自己印象更深刻的是她的小腿——在碰到自己前,女生應該不止從牆上面摔下來過一次。鮮紅血漬在柔白小腿映襯下觸目驚心,她卻滿不在乎,不喊疼,連擦都懶得擦傷口,依舊淡淡地說話行事。
最後他看不過去,把自己的藥遞給她。她也就接過來,沒問他的名字。
十年過後,兩人再重逢。
宛雲自然不記得他,笑容一如十八歲時的淺淡。她不再當主角,但人人都會只看她。
她對他說傷疤不重要。馮簡實在難以理解,就像他不理解李家房子都要出售,她還在大清早親自修剪裡面的花木。
喜歡做無用功,不怕疼,不喜歡道歉,不喜歡道謝,不喜歡關心他人的女孩,卻又不僅僅是大小姐的任性脾氣,捉摸不定的女人,性格就像煙霧般隱藏著。要不然就是很任性,要不然就是心機過深,要不然——當然最可能的情況就是她是瘋子。
馮簡自認缺乏男人的佔有慾——即使有,也只是對金錢方面。他的野心很大,但在某方面,他也只想過安靜的生活,不想在家裡放個會爬牆的妻子。
所以……
馮簡皺眉盯著訂婚戒指,回憶過去,似乎只能證明現在面對的一切,真的,真的,真的不是一個玩笑。
誠然他不介意娶任何人,但馮簡實在很覺得如果時間能倒回十年,他絕對不會古道熱腸地衝上去擋那熱湯,並且他決定一定要在那天夜晚繞道——堅決地離那個女瘋子遠些。
☆、3。4
宛雲高燒持續了幾日。
她在床上靜養,門被推開,何瀧氣沖沖地走進來。
“臭小子!”何瀧冷著臉,“剛從馬來西亞回來還沒把李家的位置坐穩,就直接約見資深離婚律師!虧了我和張律師是好友,哼,聽說馮簡居然諮詢了一下午怎麼解除婚姻!他想幹什麼?”
宛雲抬頭,好奇道:“解除了?”
何瀧冷笑:“笑話!強行解除婚約要耗時間或金錢——你看馮簡對哪個大方?再說能娶到你,他樂還來不及,才不會做這麼賠本的買賣。”猜測道,“估計還是因為婚前協議簽得太狠,他要早作打算!但也不動腦子想想,他是你丈夫,我以後能不幫他麼?”
宛雲點頭,漫不經心地翻過一頁書。
馮簡適應這件事和她想象中的一樣好。在最初的震驚過後,馮簡隨後只是沉默地跟上了她。高燒時聽說男人還來看過自己,但宛雲當時難受,也沒睜眼看他。
現在想來其實有點後怕的,自己是行了一路險棋。
宛雲微微笑了。馮簡當時聽說她簽了結婚協議後的臉,簡直三千萬都買不回來。扭曲著,厭惡著。她無法想象自己遇到相同的場景會怎樣,但想必心情不會愉快。稍有性子的男人被逼結婚,只怕都會憋口惡氣。
那男人看似不耐煩,然而骨子裡極其能忍耐。
或者說,馮簡是個凡事都喜歡自己承受的男人,對變化之事擅於接受。
拖他下水,真是抱歉。
“媽。”宛雲打斷還在數落馮簡不是的何瀧,再靜靜重申,“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情,你都不要太為難馮簡。”
何瀧眯著眼睛:“果然嫁出去的女兒。”
宛雲堅持:“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