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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只李萬明一個人。一移民幹部幽默地對記者說,渭南移民辦損失數百萬投資款唯一的收穫是練大了鄭博的膽量。現在的市移民局每年招待費不過幾萬元,但鄭博當主任那會兒,哪一年沒有二三十萬元能下得來?開會發錢發禮品,為了宣傳自己在任期間的“功績”,半年內就用掉了40多萬元的宣傳費(均系移民資金)。

連鄭博也不得不承認:“為了給自己離崗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宣傳有點過多過濫”。

這種用公款買來的“過多過濫”的宣傳後來成了鄭博的驕傲。2002年7月30日,他在《渭化游泳池邊遇友談及“三講”事感賦五首》中得意地寫道:

移民事業處巔峰,電視廣播有影聲。

人去事衰單位亂,輝煌再造待三冬。

讀過此詩,有人評論說:這是典型的花錢買名聲,用錢買來的“電視廣播有影聲”更有自我吹噓,花錢買吹捧之嫌,其原因可能是工作搞得很差,就不惜血本,去買來個“電視廣播有影聲”。事實上,“電視廣播有影聲”並沒能證明“移民事業處巔峰”,這種買來的宣傳效果也似乎並不太好,2000年,鄭博在市移民辦“三講”的 民主測評中兩次都未能過關。第一次,全辦超過三分之一的人給他劃了不稱職票,第二次還比第一次 民主測評多了2張反對票,根據省紀委關於“在‘三講教育’民主測評中兩次不過關的給予就地免職”的規定,致使鄭博丟掉了主任之職。

不過,失去職務的鄭博早就找好了退路——1998年,鄭博從局裡調出100萬元,從省移民辦弄來400萬元,在渭南成立了一個“移民基金會”,並親任基金會秘書長。次年,陝西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立即撤銷各種形式的農村基金會及聯合會機構。鄭博等人的“移民基金會”搖身一變,改名為“移民扶貧協會”。

採訪時,據鄭博講,自己如今已是協會的會長了,協會經營得還不錯。他每個月還能從協會得到一些收入。記者問,中紀委規定,領導幹部退休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在原工作單位所轄的企業任職或經商,你退休前就在“移民扶貧協會”任職,是不是……

鄭博似乎知道記者要問什麼,很乾脆地答道,是有一點不符合紀律,不過……

記者等了很久,鄭博始終也沒有講出“不過”後邊的“理由”。

37、《調查報告》的“指令碼”

當時,鄭博似乎沒有更多的“理由”可講——真不敢想象,一個因無法過“三講”關而被自己的部下和上司共同趕下臺後又違規謀取私利之人還能有什麼理由?

說自己這樣做,是發洩對組織、對部下的不滿?是感到了“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的悲哀、恐懼後而作出的“最後一搏”?

1996年8月的那次同學聚會時,鄭博不是還“懇望同學們應在有生餘年,保持‘達觀’之心態,信守‘慎獨’之準則,寫出無愧、無悔、無怨、無尤之人生” 嗎?1996年11月,他在“觀報載諸多‘59歲現象,當慎戒之’”的心情下寫下的那首《自勉詩》不是說“錢為身外物,晚節當重名。時時勤拂拭,勿使灰塵生”嗎?怎麼轉眼間就那麼不“達觀”,不“慎獨”,而且還要那麼不顧一切地去搞“身外之物”?他不怕在自己的人生蒙上不潔的“灰塵”嗎?

事實上,官場人大多是不會有順其自然、隨遇而安的那種“達觀”境界的,那種在一個人獨處時也能謹慎不苟的“慎獨官員”更是不多。鄭博主任就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達觀”、“慎獨”者。

不妨先拜讀鄭博寫於1996年12月的“無題三首”:

“1996年歲末,《工人日報》刊登失實文章,我辦又有人加印傳單入庫區散發,引起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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