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他沒有足夠豐裕的金錢來讓商翠微敲,而是他知道商翠微不是那種如狼似虎的女人,所以當他們開始辦離婚時,錢一事,從來不是他的擔憂。
當年她一心想嫁他,不是為了他的錢;如今與他談離婚,依然不會為了錢。當然,如果她要,他也會給。
不待商翠微主動提,他便讓家族律師擬出了許多照顧她往後生活的條件——包括在紐約、臺北各一間五十坪的公寓,每個月給她三十萬元生活費。還吩咐律師道:如果她覺得有所不足,仍可以隨意新增,他可以全部接受。
當時他這個“凱子”的做法,被律師嚴重警告說他的大方只會使自己變得一文不名,全世界的前妻都是吸血鬼!
但他堅持不改。他想聽聽翠微會有什麼要求,即使,她真的提出了要他全部的財產,只要她提,他就敢給!
她的表現既在他的料想之中,又帶著點出乎料想。
她沒有矯情的說一毛贍養費也不要。他給什麼,她就拿什麼。
在財務上,就這樣解決了。然後,她提出其它的條件倒是讓他有些困擾……或者說困惑吧。
她當然知道羅家的孩子,監護權永遠不會歸到母親那邊。所以她也不跟他搶子女監護權。她提出的第一條是:小女兒羅愉監護權屬於父親,但她希望可以將女兒帶在身邊照顧,直到她上小學,畢竟她才兩歲。
老大與老二是男生,一個七歲、一個五歲,已經能獨立的學習受教。身為羅家的男兒,他們這一生所受的教育是非常嚴謹的,為了孩子的將來,她自是不會插手,就讓他們繼續在美國學習。她只要求與女兒生活一陣子,畢竟羅家還是有些重男輕女的。他恢復單身之後,沒法一個人照顧孩子,最終也只能把牙牙學語的女兒丟在祖宅,多少是放她自生自滅的感覺,對她的未來並不好。
這一點,沒有問題。以往女兒都與他們同住在市區公寓,白天他倆上班時,會讓保姆與家務助理三天兩頭的將女兒帶回山上的祖宅玩,山上空氣好,有綠地可以任她奔跑,女兒也很喜歡這樣,但並不表示將孩子就此丟在那裡是理想的。
所以他同意了。
可接下來的條件……
她希望他可以每個月至少來探望女兒一次以上。還有,他每兩個月都有固定安排出差美國、同時與兒子們生活上幾天的行程,往後她都要一同去。
一同去?以前她還沒那麼有空每次都跟著他一同去見兒子呢,離婚後倒是走得勤了。
不過,想想也是,她離職了,有空了。
但她幹嘛不自己去,非要跟他一道?莫非忘了兩人已經離婚?
這一點讓他考慮良久,但最後還是覺得她是孩子的母親,如果她覺得這樣做對孩子好,他沒有反對的道理……要是她不覺得離婚後與他相處會很尷尬的話,那他當然也不會有這樣的感覺。
最後,她說,因為女兒與她同住,她會定期向他報備女兒的成長記錄,或以電子郵件、或以錄影帶,就是不會任意打電話打擾他。
真是體貼不是嗎?!
當他在離婚證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不知道為什麼胸口燃起一把無名火。
商翠微,你真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女人!
今天是搬離公寓的日子,搬離這個已經住了三年的家。
所有的行李已經讓搬家公司送走了,送去羅以律買在她名下的舒適公寓。等一會她要離開,只要帶著女兒就可以輕鬆走人了。
她站在主臥室裡,指揮著家務助理將更衣室的衣物重新整理過。原本放她衣物的那區空出來了,正好可以將羅以律的各式衣物做更好的分類整理。衣物放置的順序沒有什麼改動,只是每一類佔有的區域更大更充裕。不過她還是打了一張清單貼在更衣室隨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