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吧 > 遊戲競技 > 論衡主旨 > 第27部分

第27部分 (第2/5頁)

鳥。鵠(h*胡):天鵝。

【譯文】

凡是萬物都互相剋制殘害,有血動物則相互爭鬥取勝,至於它們互相吞食,是由於因牙齒的鋒利與不鋒利,體力的強弱,動作的靈巧敏捷,氣焰聲勢勇猛兇暴的緣故。像人在社會上,勢力不相等,力量不平均,自然要互相爭鬥取勝,互相制服。以力量相互制服,於是用刀相互殘害。人用刀相互殘害,就像動物用齒、角、爪、牙互相爭鬥刺殺一樣。那力量強大犄(j9基)角鋒利,氣勢猛烈牙齒很長的,就能取勝;氣勢弱小腳爪很短,膽量小的腳爪不鋒利的,就只好屈服,恐懼。人有勇敢的有怯懦的,所以打仗有勝利的有失敗的,勝利的不一定稟受過金氣,失敗的不一定承受了木氣。孔子害怕陽虎,據說見了他汗流浹背要向後退著走,陽虎未必臉白屬金,孔子也未必面青屬木。鷹隼(s(n損)之攻擊斑鳩麻雀,鴟鴞之啄食天鵝大雁,未必鷹隼、鴟鴞生在南方屬火而斑鳩、麻雀、天鵝、大雁產在西方屬金,而是由於這些飛禽體力兇猛與怯弱相互爭鬥取勝,制服的結果。

【原文】

14·7一堂之上,必有論者。一鄉之中,必有訟者。訟必有曲直,論必有是非。非而曲者為負,是而直者為勝。亦或辯口利舌,辭喻橫出為勝(1);或詘弱綴跲(2),蹥蹇不比者為負(3)。以舌論訟,猶以劍戟鬥也。利劍長戟,手足健疾者勝;頓刀短矛,手足緩留者負(4)。夫物之相勝,或以筋力,或以氣勢,或以巧便。小有氣勢,口足有便,則能以小而制大;大無骨力,角翼不勁(5),則以大而服小。鵲食蝟皮(6),博勞食蛇(7),蝟、蛇不便也。蚊虻之力不如牛馬(8),牛馬困於蚊虻,蚊虻乃有勢也。鹿之角足以觸犬;獼猴之手足以搏鼠。然而鹿制於犬,獼猴服於鼠,角爪不利也。故十年之牛(9),為牧豎所驅(10);長仞之象(11),為越僮所鉤(12),無便故也。故夫得其便也,則以小能勝大;無其便也,則以強服於羸也(13)。

【註釋】

(1)喻:清楚。橫出:流暢。

(2)詘(q)曲):言語鈍拙。綴(chu^輟):通“輟”,中止,停止。跲(ji2頰):牽絆。綴跲:形容遲鈍。

(3)蹥蹇(li2nji3n連減):艱難。這裡指說話結巴。不比:這裡指語言不連貫。

(4)留:這裡是遲鈍的意思。

(5)勁:堅強有力。

(6)參見《說苑·辨物》。

(7)博勞:又稱伯勞,是一種鳥。食大型昆蟲以及蛙類、蜥蜴類或小型鳥獸等。終年留居我國西南、長江流域以南直達華南地區。參見《呂氏春秋·仲夏紀》高注。

(8)虻(m6ng萌):一種蚊蟲,形似蠅而稍大。雌蟲刺吸牛等牲畜血液,危害家畜。

(9)年:《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論衡》文作“圍”,可從。圍:這裡指兩手拇指與拇指相對、食指與食指相對所成的圓周長度。

(10)牧豎:牧童。

(11)長:《意林》引文作“數”,可從。

(12)越:古族名。秦漢以前就已廣泛分佈於長江中下游以南,部落眾多,所以又有百越、百粵之稱。鉤:扣留。這裡是管束的意思。

(13)羸(l6i雷):瘦弱。

【譯文】

在一間堂屋裡,必定有爭論的人。在一鄉之中,必定有打官司的人。打官司肯定有曲直,爭論一定有是非。錯誤的理虧的算失敗,正確的有道理的算勝利。也可能有的以口才好,擅長辯論,言辭清楚流暢而取勝;有的則因言辭無力表達遲鈍,口吃語言不連貫而遭失敗。以口舌爭論、打官司,就像用劍戟爭鬥一樣。鋒利的劍長柄的戟,加上手腳有力敏捷肯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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