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元月一日起兩月內,大唐國域內政務、軍隊系統以及國屬廠礦所有工作人員自檢自查。凡是此前有貪腐問題的,由本人將自己的問題寫清楚,將材料上交至首領辦公室。首領本人會親自審視,視問題大小酌情免除、從輕處罰。處罰之上限不過三年徒刑。有超過時限未自首被查出者,將按律審判。”
“自唐國十一年元月一日起,成立大唐國監察部,對大唐國域內各級軍、政官員,國屬廠礦等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紀律監察。大唐國監察部由大唐國曆任首領直接統轄,監察部只負責監督、調查,無處理之許可權。此令,與國同休。”
“自唐國十一年元月一日起,大唐國域內各級軍、政官員,國屬廠礦等單位工作人員凡貪汙、受賄三元及以上者,判處死刑。此律將寫入大唐國憲法及律法之中,凡大唐國存續期間,此律不得做任何更改。”十幾分鍾後,一份命令終於成型。寫完命令的包爽已經冷汗涔涔。
:()商末三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