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檢察官提起公訴了。
而且問題就擺在那裡,大長老確實就是沒有報備,他的代理程式就是不合法的。
不過這些律師還是有聰明人的,和大長老提出了一個“好辦法”。
說起來,這也不是什麼複雜的辦法,無非就是抓住這次訴訟的漏洞。
這場訴訟說起來也只是一場民事訴訟,如果對方撤訴了,自己就不用回到法庭,也就不用應對其他的事情了。
到時候大長老再找個藉口,把程式補上,到時候裡織應該也不會太過追究。
於是大長老又找上了那兩位宗家忍者,對他們曉之以理又動之以情,給他們許諾了許多好處,就差直接跪下給他們磕一個了。
當然,對方要是真讓他磕一個,那他多半是會拒絕的——他這一大把年紀了,還要臉,做不得這樣丟人的事情。
不過無論他怎麼說,這兩個人就是不願意撤訴。
畢竟他不清楚的是,這兩個人可都是日向天忍的人,可並不是那麼好說話的人。
大長老到最後也沒能說服這兩個人。
沒辦法,在律師們的建議下,大長老只好採用了另外一種方案。
這個方法的核心就是“鑽漏洞”,利用一些司法上的漏洞為自己拖延,至少能夠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時間來思考其他的應對方式。
這次裡織的休庭只給了大長老不到一天的時間來思考應對方式。
就算是有一些其他的門路能夠讓大長老走,他也是需要時間的。
第二天,裡織照常開庭。
這次大長老作為被告人,早早地來到了法庭。
這次,他不是那個匆匆忙忙的大長老了,他是一個做好了充足準備的大長老。
裡織還是像昨天一樣,向大長老詢問了同樣的問題。
這次大長老做好了準備,十分有底氣地回答道:
“啟稟法官,我方認為,我身為大長老,只是在名義上被大家當作代理族長,但實際上並未實行族長的權力,而是使用了我作為大長老本身具有的長老權。”
裡織聽了這話,不禁點了點頭。
這大長老,回去的時候沒少研究這其中的門道啊!
“木葉在《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只有族長和族長授權的人員具有實行族權的權力。雖然這種授權並不需要上報備案,但是必須要有真實可靠的授權檔案,請問當事人有這樣的授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