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聯絡,產生身為國家公民的意識,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這是第二階段的覺醒。
使民眾產生國家公民的意識,具備國家公民的知識和素養,並且自發的參與到國家的政治生活當中,這是大明民主共和國訓政時期全體公職人員的職責。
蘇詠霖宣佈,這是大明從帝國走向民主共和國的必經之路。
大明需要的是公民,是全體民眾完成二次覺醒,而非停留在當前狀態之下止步不前。
大明必須要在訓政時期實現在每一個行省、州府、縣,都建立起同等權責的民眾代表大會這一目標,並且定期召開,選拔民眾代表,如此,大明才會真正成為一個進步的榮耀的光明的民主共和國。
這次宣言緊隨著民眾代表大會的會議閉幕正式發起,對於所有人來說,尤其是朝廷官員來說,無異於又是一顆重磅炸彈。
蘇詠霖隨後就以執行委員會主席的身份給朝廷各大部門下達了指令。
要求朝廷各部門,尤其是司法部門,在完全整理好大明包括憲法在內的一系列法律之後,要在全國範圍內搞法律宣傳活動,從最基層的集體農莊當中為農民宣講法律。
首先要講的就是憲法、民法、刑法和勞動法,將這四部法律完整的傳達給民眾,多花一些時間多花一些精力也不要緊。
蘇詠霖對這件事情尤為重視,在全體代表們面前把這個事情好好地講了一遍。
蘇詠霖認為,過去的整個舊時代歷史當中都存在著一個非常不好的現象,概括一下,就叫做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相傳春秋時期,每個諸侯國都有每個諸侯國各自的律法,但是這些律法並不對外公佈,只有少數執法者瞭解,而民眾並不瞭解。
一直到鄭國執政官子產下決心將鄭國的法律鑄在大鼎上對外公佈之後,明確的法律條才終於為人所知,這是開天闢地以來的第一回,在諸侯國間引起了轟動。
當時晉國大夫叔向寫信批評子產,說百姓知道有法律,就會對上面不恭敬,將會丟棄禮儀而徵用法律,法律條的一字一句都要爭個明白,觸犯法律的桉件會更加繁多,賄賂將會到處使用,國家統治將會陷入困局。
叔向所說的其實也有一定的道理。
因為後來發生的事情的確證實了他所說的一些弊端,比如依靠法律的不足之處專門鑽空子給自己謀取私利的訟棍的誕生就是如此。
但是如果按照他所說的,問題更大,因為明明有法律,民眾卻不知道,不能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從而規避官府的懲戒。
這就很要命了,做什麼事情合法做什麼事情違法都不清楚,連挑一桶水砍一棵樹都不知道會不會違法,則處處受限,處處為難,生活將十分窘迫、困頓。
與此同時,知曉律法的官府則能肆意妄為,欺凌民眾,反正他們也不知該如何為自己討個公道。
這種情況下,官員說什麼就是什麼,民眾又該如何自處呢?
所以子產鑄刑書這個事情是有進步意義的,也遭到了春秋諸國貴族的批評和反對,但終究還是隨著歷史大潮不可避免的前進了。
但是事情到這裡還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