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發行公司用錢一次性買斷電影院的大銀幕一段時間。打個比方,獅門公司交給“維太放映機”電影院10萬美金,得到了一塊銀幕的0:00-6:00時段的放映權,為期一個月。那麼接下來的這個月裡,無論《鬼影實錄》賣了多少張票,所有的票房都是你的,最終電影院不會拿走你一塊錢。
但是這種合作方式並不受歡迎。在北美地區,發行公司和院線主流的合作方式是分成。分成的比例,一般在影片上映之前,雙方就已經談判好和簽下合同。這麼多年下來,雙方的分成比例早就形成了慣例,現在基本上都是採取一種叫做“90/10-with-floor-of-70%”的模式。
這種模式的意思是,以周為單位,把《鬼影實錄》在一家電影院的周票房總收入,減去一開始就談好的電影院必要固定開支,例如清潔費、電費等等,再乘以90%,得出的數字就是獅門公司得到的片租。
不過這個只是A方案,這種模式還會同時簽訂B方案,就是用總票房不減去電影院的放映開支,而是直接乘以70%(這個比例一般商定在60-70%之間),得出的數字便是發行公司的那一份。
所以發行商一般會看看A和B哪個數字大點,然後選擇大的那個作為這周從該電影院得到的提成收入。
當然,一般情況“90/10”只是放映前三週的比例,然後第四、五週為60/40、第六週為50/50、第七週為40/60……具體的變化就要看合同了,當初簽訂的時候定下怎麼樣,就怎麼樣。
無論如何,一部電影從上映到下畫,所有的票房總收入,發行商和電影院雙方的分成,一般大概會是50/50,一半對一半。
那麼有人問了,電影院會有瞞報票房的情況嗎?首先,發行公司自己會僱用專業的調查公司,有時候公開地、有時候不公開地到電影院抽查情況;其次,美國自身有一套嚴謹的司法系統,包括稅務部門等都在盯著,所以瞞報票房、謊報票房的行為很罕見。基本上沒有院線公司會起這點愚蠢的貪心,破壞自己的信譽,還要遭到法律的制裁。
《鬼影實錄》的分成模式正是“90/10-with-floor-of-70%”,放映六週結束,1。542億票房,獅門公司得到了9176萬,接近60%的稅前分成,再減去接近三百萬的成本費用,裡面包括了宣傳費、複製費、運費、印刷費等等,最終六週總票房的稅前盈利是8875萬多。
北美地區沒有超過一億元的稅前盈利,而按照目前只剩下五百多家電影院還在放映《鬼影實錄》,而且分成比例已經降到40/60的情況來看,到電影全線下畫的時候,稅前盈利也不會超過一億。所以王揚同意了和獅門公司執行40%的分紅方案。
於是,獅門公司的財務部門在核算結束後,開始向稅務局交納各種公司稅款,幸好獅門公司只算一家小企業,所以能享受一些優惠政策,但還是交了接近20%的稅,稅後只剩下了7158萬多美金,王揚分到了2863。2萬。
但是事情沒有就這樣完了,因為王揚還要向稅務局交繳聯邦個人所得稅、加州個人所得稅等等稅務。美國的稅種太多了,一個普通人根本搞都搞不清楚,更不要說懂得怎麼合理地避稅了。所以王揚再次去了“誠信”律師事務所,向希伯來-卡爾這個律師諮詢了很久,才搞懂了這2863。2萬交完稅,大概只會剩下2140萬左右。
當然王揚不會馬上就到稅務局申報和繳納稅款,因為美國的個稅一般是一年一交,而每年的個稅申報截止日是4月15日,在那天結束前申報了就行,如果過了那天你還沒有申報,那就是偷稅漏稅了,等待著你的是國稅局的調查和重額罰款。
王揚不是想要拖稅,而是電影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