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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瓜分了晉國。

黔首:老百姓。戰國及秦代對國民的稱謂。

(11)諸: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本書《語增篇》“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當為“詩”字,形近而誤。

(12)諸家:尋文義,當為“詩家”之誤。

(13)本句下“謂”字為“詩”字之誤,而又與“經”字互倒。經謂當作“詩經”。

【譯文】

有人說秦朝焚燒詩書,燒的是解釋《詩經》的著作,《詩經》本文並沒有被燒燬。《詩經》被燒掉的正是它的詩本身。“書”,是五經的總名稱。傳上說:“男子不讀經書,就會產生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的思想。”子路讓子羔去費地做縣宰,孔子說:“這簡直是害人子弟。”子路說:“費地有老百姓,有祭祀土地神和穀神的社稷,為什麼只有讀書才叫學習呢?”這些都證明五經的總名叫“書”。傳授的人不知道秦朝焚燒詩書的起因,所以不瞭解燒書的實際情況。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陽宮設酒宴,七十個博士上前為秦始皇敬酒祝壽。僕射周青臣進前稱頌秦始皇。齊人淳于越進諫,認為秦始皇不封賜子弟,終有一天會出現像田常、六卿爭權那樣的禍亂,就無法挽救,譏諷周青臣的稱頌,稱之為阿諛奉承。秦始皇把淳于越的議論交給丞相府去評議,丞相李斯認為淳于越的建議不能採用,因此說諸生的議論在老百姓中造成了迷惑與混亂,就命令史官將五經全部燒掉,有敢於私藏詩書及百家著述的就判刑,只有博士官才能收藏五經。可見五經都燒了,不光是燒掉了解釋《詩經》的書籍。傳聞的人相信了只燒“詩家之書”的說法,看到焚書令中的“詩書”二字,就認為燒的只是解釋《詩經》的書籍了。

【原文】

81·4傳者或知《尚書》為秦所燔,而謂二十九篇,其遺脫不燒者也。

審若此言,《尚書》二十九篇,火之餘也。七十一篇為炭灰,二十九篇獨遺邪?夫伏生年老,晁錯從之學時,適得二十餘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獨見,七十一篇遺脫。遺脫者七十一篇,反謂二十九篇遺脫矣。

【譯文】

傳授的人也許知道《尚書》被秦朝所焚燒,而認為二十九篇是其中在當時已經亡失沒有被燒掉的部分。真像這種說法的話,《尚書》二十九篇,就是秦焚書後的剩餘了。七十一篇被燒成了炭灰,為什麼二十九篇唯獨會遺留下來呢?伏生年紀大了,晁錯跟他學習《尚書》時,恰好學得二十多篇,伏生死了,所以唯獨二十九篇出現在世間,而七十一篇亡失了。本來亡失的是七十一篇,反而說成是二十九篇亡失了。

【原文】

81·5或說《尚書》二十九篇者,法曰鬥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鬥矣,故二十九。夫《尚書》滅絕於秦,其見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時,得佚《尚書》及《易》、《禮》各一篇,《禮》、《易》篇數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闕遺者七十一篇,獨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說曰:“孔子更選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獨有法也。”蓋俗儒之說也,未必傳記之明也。二十九篇殘而不足,有傳之者,因不足之數,立取法之說,失聖人之意,違古今之實。夫經之有篇也,猶有章句;有章句也,猶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數以連章,章有體以成篇,篇則章句之大者也。謂篇有所法,是謂章句復有所法也。《詩經》舊時亦數千篇,孔子刪去復重,正而存三百篇,猶二十九篇也。謂二十九篇有法,是謂三百五篇復有法也。

【註釋】

曰鬥:上“曰”字當為“四”字之誤,而又與“鬥”字互倒。文句應為“法鬥四七宿也”。鬥:北斗星。四七宿:即二十八宿。參見31·13注。

安得法乎:意思是二十九篇的篇數只不過是碰巧遺留下來的,怎麼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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