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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由於害怕強大的軍隊而退卻。徐偃王修習和實行仁義,各地來朝見的有三十二個國家,強大的楚國聽說這件事,就發兵滅掉了它。這是有德行,而沒有武力準備的人。可見,德行不可能單獨擔負治理國家的任務,武力也不可能單獨完成抵抗敵人的任務。韓非的政治主張不能培養德操,徐偃王的德行不能完備武力,他們二人都片面,各有不足。從徐偃王忽視武力而遭禍,就能知道韓非一定會因忽視德操而受害。

【原文】

29·7凡人稟性也,清濁貪廉,各有操行,猶草木異質,不可復變易也。狂譎、華士不仕於齊,猶段幹木不仕於魏矣。性行清廉(1),不貪富貴,非時疾世,義不苟仕。雖不誅此人,此人行不可隨也。太公誅之,韓子是之,是謂人無性行,草木無質也。太公誅二子,使齊有二子之類,必不為二子見誅之故,不清其身;使無二子之類,雖養之,終無其化。堯不誅許由,唐民不皆樔處(2);武王不誅伯夷,周民不皆隱餓;魏文侯式段幹木之閭(3),魏國不皆闔門。由此言之,太公不誅二子,齊國亦不皆不仕。何則?清廉之行,人所不能為也。夫人所不能為,養使為之,不能使勸;人所能為,誅以禁之,不能使止。然則太公誅二子,無益於化,空殺無辜之民。賞無功,殺無辜,韓子所非也。太公殺無辜,韓子是之,以韓子之術殺無辜也(4)。

【註釋】

(1)性行:稟受天性的品行,即天生的品行。

(2)唐民:指堯時的老百姓。樔:同“巢”。樔處:在樹上搭窩居住。相傳堯時隱士許由,隱居箕山,夏天常住在樹上。堯想讓位給他,不受。

(3)侯:本文皆稱魏文,疑“侯”是衍文。

(4)以:疑“是”字之誤。下文有“是韓子之術亦危亡也”文例相同,可證。

【譯文】

凡是人都稟受天性,清高、汙濁、貪婪、廉潔,各有各的操行,就像草木各有各的本質,不能再改變一樣,狂譎,華士不肯在齊國做官,就像段幹木不肯在魏國做官一樣。他們天生品行清高廉潔,不貪圖富貴,並非是當時痛恨社會,要堅持自己的政治主張,不肯隨便做官。即使不殺這些人,這些人的品行也是不可能效法的。姜太公殺了他倆,韓非認為是對的,這是認為人沒有天生的品行,草木沒有各自的本質。姜太公殺了他倆,假使齊國還有像他倆這樣的人,肯定不會因為他倆被殺的緣故,就不保持自身的清高;假使沒有他倆這樣的人,雖然供養他們,他們的品行終究不會感化別人。堯不殺許由,堯時的百姓也沒有都在樹上搭窩居住;周武王不殺伯夷,周朝的百姓也沒有都隱居餓死;魏文侯到里巷對段幹木表示敬意,魏國人也沒有都閉門不出。由此說來,姜太公如果不殺狂譎、華士二人,齊國人也不會都不做官。為什麼呢?因為清高廉潔的品行,是人透過努力不能做到的。人透過努力不能做到清高廉潔,那麼即使供養他們讓他們努力去做,也不可能使他們得到鼓勵而做到;如果人透過努力能夠做到清高廉潔,用殺人的辦法來禁止他們,是不可能使人們停止這種努力的。那麼,姜太公殺他倆,對於教化百姓沒有好處,白白地殺死了沒有罪的人。讚賞沒有功績的人,殺死沒有罪過的人,這是韓非不對。姜太公殺無辜,韓非表示贊同,這樣說來,韓非的政治主張是用殺死無罪的人了。

【原文】

29·8夫執不仕者,未必有正罪也,太公誅之。如出仕未有功,太公肯賞之乎?賞須功而加,罰待罪而施,使太公不賞出仕未有功之人,則其誅不仕未有罪之民,非也,而韓子是之,失誤之言也。且不仕之民,性廉寡慾;好仕之民,性貪多利。利慾不存於心,則視爵祿猶糞土矣。廉則約省無極(1),貪則奢泰不止(2)。奢泰不止,則其所欲不避其主(3)。案古篡畔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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