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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第4/5頁)

軍官 嚴重關切 美國放水

1979年 中越交戰 嚴重關切 美國放水

可見美國的“嚴重關切”,只是虛聲恫嚇、一走了之。

E。《與臺灣關係法》中的“嚴重關切”,我們還敢信嗎?買武器買來一片火海後,美國只是“嚴重關切”而已,“死道友不死貧道”,原來如此!臺灣怎可將自己的安危未來,建築在這種滑頭的4個字上,“嚴重關切”四字,何以服天下?

F。《使美八年紀要——沈劍虹回憶錄》中,一再列舉美國不守《與臺灣關係法》之處,以親身痛苦經歷,宣稱“不再相信美國”,豈容忘之?

李敖就軍購案說帖(2)

澄清三 《與臺灣關係法》基於美國利益,沒提臺灣利益

A。正因為《與臺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所以它在第二條B項第二款中,明說是基於“美國政治上、安全上與經濟上的利益”,但沒說是基於臺灣的這三種利益,所以,臺灣自然無須看它臉色。

B。如今美國的臉色竟是2005年9月19日它的國防部大員羅斯(Ed Ross)說出的:“臺灣的自衛是臺灣的責任,不是美國的責任。”“如果你們無法防衛自己,我們也無法幫忙防衛你們。”(We can not help defend you, if you can not defend yourself。)問題是,既然臺灣的處境是攸關你們美國自己的三種利益,為什麼防衛你們的利益卻是“臺灣的責任”?臺灣為什麼要下賤地接受這種不通的美式邏輯?

C。臺灣在第一線為美國看門,儼然看門狗也;如今看門狗要自費買骨頭,有些臺灣人還爭先恐後要付錢,一說不付錢就是不愛臺灣,其實是更愛美國也;一說不付錢就買不到了,其實是美國馬克丒吐溫的魔術也,此公筆下湯姆丒莎耶(Tom Sawyer)騙小朋友為他刷牆,還得給他好處,蒼生之欺,有如是者,走狗之欺,有如是者!

D。美國口口聲聲要臺灣買武器表現自衛決心,其實正該反過來要求美國才對,臺灣人真笨!你美國該把武器給出來表現自衛決心喲。

澄清四 《與臺灣關係法》只說供應武器,沒說要花錢買

A。不過,細核《與臺灣關係法》原文,第二條B項第五款明定美國“以防禦性武器供應(provide)臺灣”,所謂“供應”,並不是軍售或軍購,它可以解釋成“贈予”,解釋成“求你收下”,解釋成“我不要了,放在你家”,解釋成“為了保護我們‘美國政治上、安全上與經濟上的利益’,請你笑納,多多使用”……這是英文provide一字的真義與正解,provide從來沒說是買賣,既無硬性的買賣字義,為什麼美國方面一定要硬性解釋成軍售;而臺灣方面一定要硬性屈從為軍購?就美國說來,這不是欺負人嗎?就臺灣說來,這不是賤骨頭嗎?

B。臺灣有一點骨氣,就可比照英國等國的模式,“不花分文”地取得美國防禦性的武器。最新的報道是2004年10月17日的英國《獨立報》,上面說:布萊爾首相指出,讓美國部署導彈,可使英國不花分文獲得防禦性武器,同時,數個東歐國家均表達高度意願,尤其是波蘭。

C。臺灣不但買武器,還高出“世價”(世界價格)來買,主子不但賣骨頭給走狗,還賣得特別貴,臺灣非凱子而何?今之覺者自親民黨而國民黨,憬然不做“凱子軍購”,盼以合理價格買骨頭,殊不知只要是“購”,就是凱子。看看美國怎樣低姿態對待它在歐洲的看門狗英國吧,它要送武器給英國,英國說要得到我們國會同意,我們才收呢,做狗也得有點“狗格”呀!

澄清五 《與臺灣關係法》置臺灣於何地,沒理由不先弄清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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