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程式的問題。剛才“國防部”官員表示,只有美國人賣給我們,這是不對的!以色列也要賣給我們,只不過我們不敢買,可見“國防部”方面所提供的資訊並不正確。美國賣武器給我們,援引《與臺灣關係法》,其中提到的provide是“供應”的意思,所謂“供應”包括送、租、借,故意放置讓別人撿走也算,為什麼我們不從程式問題與美方談,請美方送給我方也好,不然至少不要這麼貴,或至少可以租給我們。以我所掌握的軍方秘密情報,1983年就有租借,FF…1078、FF…1083、FF…1088不都是租借的嗎?
李部長傑:當時是租借的,沒錯。
李委員敖:為什麼現在不可以?
李部長傑:因為我們現在買的是新東西,美方自己不夠,就不租給我們。
李委員敖:那是美國的標準,我們要跟他吵架,上次我不是教你了嗎?印度國防部長跟你同一個位階,他們向美國人要武器卻要不到,他就用腳踢美國人,為什麼你不踢呢?所以我認為“國防部”的努力不夠,還要再努力。第二,還是程式問題,今天明明是被“公投”否決的導彈採購案,當時“公投”的問題是:“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購置反導彈的裝備?”你們怎麼又把這個案子送到“立法院”審查,你們不遵守“公投法”,還講了一大堆理由。部長,知道你犯了什麼罪嗎?瀆職罪!為了表示友好,我不告你一個人。
李部長傑:可是您不是法律界人士啊!
李委員敖:我告訴你,我是。我的狀子都寫好了。第一被告是謝長廷,第二就是你,因為你在作弄我們“立法委員”,把“公投”否決的案子送到“立法院”來審查,不遵守“公投法”,目無“立法委員”,當然就目無本委員,所以本委員就把你和謝長廷告到法院。如果你和謝長廷能夠懺悔、反省,我就不遞狀子,否則我就遞狀控告。我很抱歉用司法程式來解決這個問題,為什麼我要這樣解決?否則我們“立法委員”犯法,如果我們透過你的預算,我們犯法。講了半天,你們把“公投”否決的案子拿來給我們審查,我覺得你們太不厚道了。部長把這樣的案子送來“立法院”也實在太不厚道了。昨天雖然我吃了謝長廷的蛋糕,可是我嘴巴吃了,並不心軟,也不手軟,我必須講這個情況給你聽,給你一點時間考慮。我們都是在一起的,我們沒有什麼不同,都互相相親相愛。可是我必須說我覺得部長應該要有更高層次的表現才對。比如今年春節時,部長能宣佈軍隊不能舞龍舞獅,我很佩服你,但###到了左營,海軍卻舞龍舞獅,部長不也只好閉著眼睛不管,不是嗎?請問在座的“海軍總司令”是否穿著皮靴?你是海軍陸戰隊,應該穿黃色皮靴,但是你穿的是黑色的。你穿著軍常服,你有資格穿軍常服嗎?他是海軍陸戰隊,部長知道得清清楚楚,你卻閉著眼睛不管。我不為難你。
李部長傑:當初“海軍總司令”桂永清上將是由陸軍轉來的。
李委員敖:桂永清是黃埔一期的,你提他幹什麼?他最後被蔣介石逼得自殺,你要比照他自殺嗎?不要談這種東西!對於這種小事,我贊成你不管,可是遇到大事,你必須向謝長廷攤牌,如果你不攤牌,你也幹不了幾天了,早晚他們打你主意,把你擠下來,我已經勾結霍守業要把你趕下來。謝謝你。
李部長傑:謝謝委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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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質詢,會議及提案內容是“邀請‘國防部’部長李傑就軍購柴電潛艇做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我乘機借題發揮,再提出“租借”方案以亂之。
用衣冠整禽獸
2005年3月30日,我在“國防委員會”質詢“國防部長”李傑上將,記錄如下: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