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步兵,可以發射兩到三輪,但對付騎兵,尤其是柺子馬,基本上就只有一兩次發射機會。而且放完就得跑,否則就會象飲馬灘之戰第一階段那樣,很容易造成弩手的損失。這樣算下來,如果面對步兵,用神臂弓就足夠了,如果對上騎兵,才發一兩矢,著實雞肋。當初是為了彌補火槍缺乏,再加上這東西庫藏甚多,所以才加上了這個兵種。如今火槍的產量趕上來了,這平射弩手,就可以派去守城了。
至於弓箭手……用來打打弓箭奇缺的賊兵或土軍還可以,對付裝備較好,又有騎兵的軍隊,這射程真是太蛋疼了,還不如弩手好使,所以,也必須拿掉。
最後一排,依然是保護後隊,關鍵時又可支援前隊的機動力量,重甲槍牌兵。
而第九排,則是新兵種——擲彈兵!這是第二個變化。
飲馬灘之戰,最終給予金軍致命一擊的,就是那場地雷風暴。其巨大的殺傷力,對敵軍士氣的毀滅性打擊,都是決定性的。同時也給敵我雙方,留下了難以磨滅的深刻印象。
戰後總結會上,各級將士都一致推崇這種爆炸物的威力,認為在軍隊中,應該增設一隊能使用炸藥的兵種。而此時由於火硝的產量上來了,制約火藥生產的瓶頸基本解決,霹靂彈已經可以放開供應。於是集思廣益之下,一支新兵種,擲彈兵出現了。
擲彈兵投擲的是霹靂彈,根據裝藥量,分三斤彈與五斤彈兩種。無論是三斤彈還是五斤彈,都要比後世手榴彈的重量重得多,當然。殺傷力也相應增大。
正常情況下,一箇中等身材、體格標準計程車兵,投擲一個三斤彈,頂多也就是五十米的樣子;投擲五斤彈,有三十米就不錯了。當然,擲彈兵不是普通士兵,而是經過選拔的身高臂長、雄健有力的漢子。這種專業的擲彈兵。可以將兩種當量的霹靂彈的投擲距離,延長三分之一。只是這段延長的距離,正好被第一至第九排這個本營安全距離抵消。所以,真正有效殺敵的距離,還是不變。
這樣在三、五十米的距離上。對敵步兵進行打擊,而不虞誤傷本營士兵。
不過狄烈還是有些不滿意,因為這樣就意味著,擲彈兵只能在敵軍步兵衝到本陣前二、三十步這樣的近距離,才能發威。還是缺少中短程的強大打擊力量啊。而且,投擲……一般人都知道,你隨便扔扔沒什麼事,但每一次都是全力以赴,將一個重物甩出去。這胳膊很快就會又酸又麻,一直持續下去。輕了臂膀腫痛,好幾天抬不起來,重的甚至會當場脫臼……
用手擲彈,就跟那些弓弩手一樣,不能持久。頂多扔上個三、四十次。就會力竭,失去戰力。所以,必須藉助器具。
開始,有人提出用弩弓將霹靂彈發射出去。這個想法一經提出,當即獲得一部分將士的贊成。但很快地,細加分析其可能性之後。被否決了。
為什麼否決?只要想想霹靂彈是三到五斤的重量,那麼沉重的玩意,綁在弩矢上能射多遠?而且方向性與牢固性都不好掌握。最重要的是,弩是平射兵器,而狄烈要的是一支能在重步兵與火槍兵後面,提供火力支緩的拋射部隊。所以弩是不行的,弓倒是可以拋射,但是弓力不足一石的話,又沒法將這麼重的爆炸物射出到足夠遠的距離。而一石強弓,還真沒幾個弓手能正常使用。
就在眾將士絞盡腦汁的時候,還是狄烈想到了西方的那種拋石索。這拋石索極為簡單,就一根繩子前端綁個碗狀的布囊,裡面放上石塊,在頭頂上旋幾圈甩出去,扔個七、八十米小意思,還不費多大的勁。
於是很快製做了樣品測試,結果五斤重的霹靂彈都能輕易擲出六、七十米以上,也就是五十步距離,效果很理想,擲彈兵由此誕生。
這一支代表天誅軍的演習部隊,隊後插著一杆紅色大旗,即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