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這是“企業”,不是部院司道府縣,主其事者,做起事情來,要走做生意的套路,不能走做官的套路。
再次,“國有企業”四字,對培養這個時代的人們的近現代“國家”觀念,也會有一定的助益。
當然,關卓凡絕不會天真到認為,同樣一間企業,僅僅換個名字,就能脫胎換骨了。他很清楚,如果不施以更強有力的手段,事情不會發生任何實質性的變化。
原時空,洋務運動及其後興辦起來的那些“新式企業”,其經營管理,若用近現代企業制度標準去套,幾乎無一例外地慘不忍睹。
第一,效率畸低,十兩銀子只能辦一兩銀子的事情——就這一兩銀子辦出來的事情,也往往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一遇風吹雨打,不免煙消雲散,最終的結果,是一兩銀子也沒有了。
第二,財務混亂,任意開銷,“三公消費”尤其畸高,幾乎沒有任何成本概念。
第三,冗員充斥。冗員的來源,不僅有主管官員的私人,還有許多中央、地方大佬的人情,一封“八行”、一張條子、甚至一個口信,就能塞一個人進來。即便主管官員和請託者並沒有什麼太深厚的交情,為不得最罪人,原則上也不會拒絕類似的要求,反正發薪水又不是掏我自己的腰包!
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冗員,根本不點卯上班,甚至人都不在本省,完完全全是在“吃空餉”。
第四,損公肥私,明釦暗釦,買空賣空,各種“戴帽子”——這就更加不必說了。
洋務運動伊始,直至清朝滅亡,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正意義上的近現代企業制度,始終未在中國建立起來。
留意,這種情形,和主官官員本人清廉與否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
譬如,左宗棠、張之洞,本人都以清廉著稱,但他們經辦的企業,上述毛病一個不少——也包括他們本人。別的不說,單說公款消費——他們確實沒有把銀子揣進自己的腰包,但在“三公消費”上面,花起錢來,卻是毫不手軟,決不後人。又比如,拿公家的錢,“照顧”老朋友的子女家屬,也是異常大方的。
下邊兒的人,公家的各種大小便宜佔著,左季高、張香濤高高在上,大都會當做沒看見;即便貪瀆不法,如果此人是自己的嫡系,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出了事,一樣是要“力保”的。
左宗棠離開閩浙之時,原本是想請沈葆楨接管他創辦的福州船政局,但關卓凡反對,原因就在這裡:沈葆楨之為人、為官,以及辦洋務的套路,和左宗棠、張之洞其實如出一轍——清廉,可上述各種毛病,一個不少。
咦,好像哪裡不對啊?按關卓凡的意思,接任福州船政大臣的,不是……張之洞嗎?
上文,張香濤和左季高……一塊兒被狠狠損了一通,言猶在耳啊!這個,張之洞之於左宗棠、沈葆楨,區別又在哪裡呢?
區別有二:
其一,此時的張之洞,年紀還輕,資歷還淺,必然是要聽關卓凡的擺佈的;而左宗棠、沈葆楨兩個,勳重望著,辦事情早就有了自己的一套章程,又都是典型的順毛驢,不爽了就撂蹄子,哪裡是關卓凡輕易擺佈得了的?
其二,張之洞任福州船政大臣,主要是去負“政治責任”的,暫時不及實務。福州船政的實務,掌握在兩個英國人手裡:海曼奇,原皇家海軍學院副院長,出任中國福州海軍學堂“總辦”; 畢夏普,原“哈蘭德和沃爾夫”造船廠副總工程師,出任福州船政局“總辦”——相當於總經理。
事實上,此時的張之洞,對關卓凡最大的作用,是拿來招撫“清議”用的,而“清議”裡邊,關卓凡找不到比張之洞更合適的人選了——矮子裡拔高個兒,“清議”裡邊,張之洞畢竟是腦筋最開通、能力最強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