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毫無關係。
於是矛盾出現了:為何宋萬福會精通法律並使用專業詞彙呢?
“有意思。”
金允浩在心中記下此事後,針對辯駁道:“你說的《刑法》規定沒錯。
但你兒子的情況卻不符合《刑法》的補充規定。
《刑法》第十八條補充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以及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而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你兒子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大部分時間裡精神正常。且他在作案後立即逃離現場,躲避了校方保安的追捕。在他被捕後,並沒有在他身上找到贓物,說明他有意識的處理了贓物。
他一系列的行為都說明,他在作案時尚未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因此,他的情況符合《刑法》補充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
金允浩是當屆司法考試第一,並以第一名的成績從司法研究院畢業。
在司法理論知識方面,他堪稱學霸級人物。
跟他辯論法律解釋,純屬找虐。
金允浩的辯論,駁得宋萬福啞口無言。
宋萬福還想繼續為兒子開脫,可是張著乾裂的嘴唇,半天說不出什麼。
在這次較量中,金允浩完勝。
可意外的是,金允浩卻話鋒一轉:“我跟你說這麼多,是想讓你打消僥倖心理,正確面對宋正浩現在面臨的情況,我並沒有其它的意思。
這些年,宋正浩因為某些原因屢次犯罪,卻屢次無法改正。他的行為對社會安定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也讓你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
作為司法工作者,我同情你們的情況,但我更有義務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如果此案中還有其它內情。就請你講明。包括犯罪動機。
我會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但如果你們拒不配合,那麼對不起,我不會駁回辦案檢察官的起訴決定。
同樣,因為你們的不配合,我會拒絕受理你的申訴,維持原決定。
此後如果你再來這裡無理取鬧,那我就不會客氣了,我會以影響公共秩序的罪名正式拘捕你。
情況就是這樣。希望你們認真考慮。
我先回避,你們商量下,有決定了再通知我。”
宋萬福可以咬著牙繳納民事賠償,卻不願看到兒子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一旦有了這個先例,那以後宋正浩再犯罪,還會承擔刑事責任。
這次事情之所以鬧大,是因為辦案檢察官也忍無可忍了。
宋正浩屢次犯罪,辦案檢察官承擔巨大壓力,這才做出起訴決定。
沒辦法,宋萬福才來這裡大鬧。希望博取負責檢察官的同情。
作為父親,宋萬福的心情和行為可以理解。
但金允浩作為負責檢察官。卻不能僅照顧宋萬福父子倆。
相比較而言,被宋正浩搶劫和毆打的小學生更無辜,他也要為小孩考慮。
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宋正浩的行為,以後還會有更多受害小孩。
因此權衡利弊後,金允浩決定暫時公事公辦。
如果出現新情況,到時候再斟酌。
——
金允浩走出審訊室後,對迎過來的申東海和尹國洪問道:“嫌疑人父親宋萬福以前都從事過哪些職業,是否接觸過司法工作?”
尹國洪立即遞過來一份帶著熱度的材料,介紹道:“這是我剛剛查到的資料,宋萬福二十年前經營過化纖公司,規模中等,身家不菲。
因為受他兒子宋正浩拖累,他出售了公司,在家專職照顧宋正浩。
這些年每次宋正浩犯罪後,都是由宋萬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