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商品稅,沿用明代制度。
明代是這樣收商品稅的,商賈販運商品,必須拿到營業許可證,還要註明經營範圍和販運地點。然後繳納手續費,申請商品關券(路引),持關券販運到目的地。到了地方,不能直接出售,須將商品存入官店報稅,還要檢查所運商品是否跟關券一致,交稅獲得票據之後,才能獲准進入市場。
沒有關券,就屬於走私行為!
吳應箕又:“自前明萬曆年始,鄉村小商小販,進城賣菜賣雞,都要在城門口被徵稅。崇禎年間,各類商稅皆漲五分之一,附加的商品苛稅數不勝數。陛下雖然取締苛捐雜稅,但一些偏遠地方還在收取。請陛下再頒聖旨,大告天下,升斗小民販賣些許貨物不必納稅。”
“還有地方官在收前明的苛捐雜稅?”趙瀚對此非常驚訝且憤怒。
吳應箕道:“這種現象,在川北、川南極為嚴重,是廉政巡視員發現的。因為主要涉及商稅,便將實情轉告相關衙門,並未驚動陛下。”
趙瀚怒道:“即刻擬旨,將各類正稅都列出來,其餘全部劃定為苛捐雜稅。誰敢違規收取,就屬貪贓枉法!”
這種情況,當年也把朱元璋氣得不行,地方官竟對進城賣棗的小民都收稅。
當然,趙瀚沒有朱元璋那麼有良心。婚喪嫁娶之物,筆墨紙硯等文化用品,朱元璋是不徵商品稅的,在趙瀚這裡全部都要徵稅。
六人足足商量了一天,終於大致確定稅制改革方案,至於細節還要繼續補充討論。
工商稅、過路費、經營稅,這些都進行統一確認,為振興商業掃除最後的障礙。
大同銀行的錢糧兌換業務,也從兩三個鎮就有,縮減到每縣一個辦事點。
國稅和地稅也再次細分,減少了農業稅的地方存留,增加了農業稅遞解中央的比例。設定地方常平倉,不再是地方官的事情,大同銀行在各縣的錢糧兌換辦事點,就相當於國家建立的常平倉。
這次調整銀行錢糧兌換業務,肯定能揪住不少糧耗子,估計夠得上砍頭的都有。
稅制調整之後,財政特別困難的地區,比如窮困大山什麼的,省級政府要進行財政支援,免得今後連官吏俸祿都發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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