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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大同律和付梓法】 (第2/3頁)

刑部官員,臉色陰沉道:“把這幾人帶走,查封報館,看是否還有什麼誹謗朝廷的文章!”

三人被警察架住,彷彿渾身抽去骨頭,似煮熟的麵條般被拖走。

關於罵人,《大明律》非常嚴苛。

無緣無故罵人,笞十杖。

罵長輩,一年徒刑,笞六十杖。罵平輩長者,笞一百杖。

罵直系長輩,比如祖父母、父母、公婆,視情節嚴重與否,最高可判絞刑。就算皇帝大赦天下,此類犯人也不在寬赦之列。

罵朝廷,視具體情況而定,最高可判凌遲、誅族!

如今《大同律》早已頒佈天下,而且在實行過程中,還修改過部分條例。

相對而言,要比《大明律》寬鬆許多。

《大同律》相關內容如下:

無緣無故罵人,罰一鞭(必須當眾脫褲子打,以下皆同此例)。

罵長輩,如果長輩有大錯,免罰。如果長輩無錯,罵人者罰十鞭。罵直系長輩,如果長輩有大錯,罵人者罰十鞭。如果長輩無錯,杖責六十!

儒家以孝道治天下,趙瀚只能修改到這個份上。

事實上,不管是在哪個朝代,關於罵人的法律條款,基本都是沒有嚴格執行的。被人罵了,第一反應是對罵,誰吃飽了撐的去報官啊?

《大同律》同樣有非議皇帝和朝廷的條款。

第一,只要有確鑿證據,證明此人非議皇帝和朝廷(非議地方官府不算,地方官幹得不好可以罵)。不管這人說得對不對,先鞭笞二十下再說。若有再犯,判處有期徒刑半年。屢教不改者,流放邊疆。

第二,關於分田政策,但有公然非議者。第一次犯事,半年徒刑,取消功名,不得經營特許生意。第二次犯事,流放邊疆。

相較於歷朝歷代,這已經非常仁慈了。

而且至今為止,還沒有人因此被處罰過,主要是沒人去官府舉報。私底下發牢騷,也沒法證實——傻子才會在公眾場合亂講話。

翟文賁、張天植、李巽三人,很快被帶到刑部,那位名妓也被叫來問話。

大理寺親自審判,幾天時間便查明細節。

“嗙!”

驚堂木落下,大理寺評事(正七品法官)當庭判決:

“張天植,男,浙江嘉興秀水人。當眾辱罵天子,非議朝廷田政,串聯士子跪哭東華門。證據確鑿,依《大同律》,數罪併罰:鞭刑四十,徒刑半年,罰銀二十兩。若有再犯,從重處置!”

“翟文賁,男,山東濟南淄川人。當眾辱罵天子,串聯士子跪哭東華門。證據確鑿,依《大同律》,數罪併罰:鞭刑四十,罰銀二十兩。若有再犯,從重處置。”

“李巽,男,金陵府江寧縣人。當眾誹謗朝廷,串聯士子跪哭東華門。證據確鑿,依《大同律》,數罪併罰:鞭刑四十,罰銀二十兩。若有再犯,從重處置。”

“你們可有異議?若有異議,儘快申訴,改由我的上官來判案。”

三人面面相覷,都有一種劫後餘生的喜悅之情。

大理寺竟然真的按照《大同律》判決,沒有因為他們罵皇帝而殺頭。

李巽連忙跪下磕頭說:“多謝評事大人開恩,草民沒有異議,今後保證決不會再犯。

這貨是真被嚇到了,再犯就得坐牢半年。屢教不改,直接流放啊!

他只有發牢騷的膽子,真不願坐牢或流放。

張天植卻當庭喊冤:“我不服,為何他們兩個,只是鞭笞和罰銀,我卻要坐牢半年?”

大理寺評事說:“因為你非議田政。”

張天植質問道:“難道非議田政,比非議天子還判得更重?”

大理寺評事冷笑,拍拍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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