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群龍無首,吉。
坤卦六五:黃裳元吉。
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
需卦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訟卦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師卦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兇。
……
《易經》裡這些爻辭與甲骨卜辭很相似,例如:
庚辰卜,貞多鬼夢,不至鑽。(《類篡》7448)
貞:亞多鬼夢亡疾四月。(《類篡》7450)
辛酉卜,旅貞,王其田幹麥,往來無災,在十月。(《珠》404)
已未卜,亙貞,逐豕獲。(《前》3333)
庚辰卜,爭貞,呼王族人。(《文》589)
……
從爻辭與甲骨卜辭的對比中,學者們發現,《易經》在語句上與甲骨卜辭相同,都是判斷句,在用詞上也與甲骨卜辭相似,故而認定《易經》源於卜辭,它是甲骨卜辭的總結與抽象,甚至是理論化的卜辭。正是從這一點,《易經》對後世的命學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其實如果仔細推敲,學者們的以上論點是站不住腳的。
1950年,在河南安陽四盤磨探坑中發現大骨三塊,內有一塊卜骨,橫刻三行小字,而且類似的符號也發現於一些陶片上,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人們都不知道這些符號是什麼意思,有的人將它看成是中國比甲骨文還要早的一種陶文。後來經過研究證實,這是三組八卦的標誌,但它是數字的,類似後來的陰陽爻。
再比如說,北宋時期在湖北孝感地區出土了一件銅器,叫作中方鼎,銘文一共8行55字,在結尾處有兩組數字符號“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李學勤先生作過專門研究,依《左傳》、《國語》的占卜例項,最後判定,這兩組數字實際就是《易經》當中的兩個復卦,即《剝》和《比》。
以上發現證明,最早記載數字《易經》大約出現在新石器前期,距今6000年左右。也就是說,《易經》與早期文字的出現在同一時代。這樣一來,《易經》爻辭有卜辭的特點,毫不奇怪,根本不能作為《易經》是卜書的證據。
為什麼呢?單就甲骨卜辭來看,中國文字發明的初期幾乎都是這些文字,可以說中國的文字就是為了記錄卜辭而發明的,現存的5000多個不重複單字,哪一個都與卜辭有關。而且甲骨卜辭有一定的文字表達格式,包括語法、習慣用詞、文風等,這是那時的流行文體,約定俗成。因此,當時不論寫什麼,即使寫一封情書,它的語言、文法也必然會是卜辭式的:“愛你發狂,夜半田頭。至,黃裳元吉。不至,貞兇。”
那麼,如果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我們的祖先想將《易經》記錄下來留給後人,他們會用什麼方式來記錄呢?別無選擇,只能用當時的文字,甚至只能用當時的書寫語言習慣,包括它的語法、結構、語氣。而這些東西因當時為記載卜辭而發明,因此《易經》不能不帶有很強的卜辭特點。它是借用了卜辭,而不能說是卜辭的總結。
《易經》有卜辭的特點,但又不是卜辭的總結,這一特徵恰恰可以說明:《易經》是被記錄下來的。記錄有兩種可能,一是當時人發明而記錄下來;二是從別處得到而記錄下來。從種種跡象上看,我們更相信《易經》是從別處得到,而被當時人記錄下來的,更確切地說,《易經》是在史前大洪水之後記錄下來的史前文明成果。
《易經》為何有許多版本?
也許有人不同意這個說法,認為《易經》也許就是當時人發明而用甲骨文記錄下來的,根本不可能是史前文明。但我們還有一個證據可以證明以上的推論,那就是關於《易經》不同版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