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更加不利的境地。奶奶的,誰要欺負俺喜歡的男人,俺就和他沒完。
聽了張錚的罵人語錄後,老書記很是不以為然,說道:“這小子是不是有點太不地道了,有這樣罵人的嗎?七大姑八大姨的給人家罵了個遍,這可是有損形象的。”老書記說道。
“爸爸,你這樣說張兄弟可是有點欠公道呀,是誰先罵人的?一個老黨員,老警察,分局領導,罵罵下屬無可厚非,但像潑婦一樣罵群眾,這的確嚴重影響了整個警察的形象,間接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這樣的領導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和黨紀政紀的處理。”
第五百一七章 這種思想要不得(一更求花,求訂閱)
“當然了,有什麼問題嗎?”林海反問道。冰@火!中文。
“他們在整個事件中,並不沒有參與械鬥事件,而應該是制止械鬥的功臣,你為何一定要抓捕他們呢?”候豐問道。
“他們是不是功臣,還有待於透過最後的偵察結果來確認,並不是你說是就是的,你們不也說了‘應該是’嗎?”林海說道。
“我經過與張先生的初步溝通和了解,沒有發現他們有違法犯罪的行為和事實,我們怎麼能夠抓捕他們呢?”柳大原問道。
“難道你相信一個嫌疑犯的話?”林海問道。
“我還是那句話,對待一個剛剛為國家立下大功的英雄人物,一定要慎重,不能輕言有罪,更不能輕言抓捕。”柳大原說道。
“我說老候和老柳,你們怎麼這麼糊塗,英雄只能代表過去,能代表現在嗎?再說了,我們黨一直遵循功是功,過是過,功過不能相抵的政策,即便他曾經有過功勞,但現在犯了罪,照樣應該懲處他。”林海說道。
“請問林副局長,張先生他們到底有什麼過?”候豐問道。
“他們打傷了那麼多人,這故意傷害罪應該成立吧。”林海說道。
“為制止犯罪不得已造成傷害,不應該承擔任何刑事的或民事的責任,這可是《刑法》中規定的。否則,華夏的抗日戰爭,消滅了那麼多日本人,難道我們華夏人要承擔故意傷害的罪名?”柳大原說道。
“我不你們爭論這個問題了,他們打傷執法的幹警,總是事實吧。”林海說道。
“打傷幹警是事實,但關鍵是我們的幹警是在依法執法嗎?”候豐問道。
“即便我們的幹警執法有不到位的地方,他們也不應該將他們打成重傷吧?”林海道。
“我們的幹警已經向人家開槍了,難道人家不能反擊,站在那裡等死?你們來到現場後,不分青紅皂白就要銬人家,人家就不能進行抵制、鬥爭?”柳大原說道。
候豐接著說道:“對於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群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群眾對之進行抵制、鬥爭是應當支援、引導的。這可是‘兩高’檔案的精神。所以,這些沒有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察,被人揍了,只能是咎由自取,同時,那些背後指示他們胡作非為的領導更應該承擔責任。”
“好吧,就算他們在故意傷害和妨礙公務方面沒有問題,但他們的持槍還是非法的吧,既然非法,就應該受到懲處!”林海換了個話題說道。
“據張先生說,他們的持槍是合法的,只是暫時拿不出持槍手續而已。”候豐說道。
“你們都是老公安了,關於持槍的規定難道不清楚,槍不離證,證不離槍,這是原則,你遇到過像他們這樣無證持槍的嗎?”林海振振有詞的說道。
“我以為,就算他們是非法持槍,也是用在了制止械鬥上,他們這種做法,充其量屬於有瑕疵,並非犯法,沒有必要這樣興師動眾的對他們進行抓捕!”柳大原說道。
“違反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