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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周遊這件事來說,聖人不能先知,這是第十一條證據。

【原文】

79·13孔子曰:“遊者可為綸,走者可為矰。至於龍,吾不知,其乘雲風上升。今日見老子,其猶龍邪!”聖人知物知事,老子與龍,人、物也;所從上下,事也,何故不知?如老子神,龍亦神,聖人亦神,神者同道,精氣交連,何故不知?以孔子不知龍與老子言之,聖人不能先知,十二也。

【註釋】

遊者:指魚類。綸:指魚線,這裡是釣的意思。

走者:指獸類。矰(ēng增):一種用絲繩繫住的短箭,這裡是射的意思。走:《史記》作“飛”,《龍虛篇》22·12亦作“飛”。

其猶龍邪:相傳孔子曾向老子問禮,老子作了解答,而孔子認為老子的解答很玄妙,所以把老子比做龍。引文參見《史記·老莊申韓列傳》,文字稍有不同。

所從上下:指龍的活動。《龍虛篇》22·12說:“龍乘雲而上,雲消而下。”這裡也兼指老子對孔子所作的玄妙的解釋,像龍那樣,忽上忽下,不可捉摸。

精氣交連:王充認為萬物都是“氣”構成的。同一類物是同一種“氣”所構成的,可以互相溝通。

【譯文】

孔子說:“魚類可以釣到,獸類可以射獲。至於龍,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它能乘著雲風上天。今天見到老子,他大概就像龍一樣吧!”聖人知道物也知道事,老子和龍,一個是人,一個是物,龍的活動從上到下,從下到上,都是事,孔子為什麼不能知道呢?如果老子是神,龍也是神,聖人也是神,那麼神的活動應該有共同的規律,他們的精氣可以互相溝通,為什麼會不知道呢?以孔子不知道龍和老子這件事來說,聖人不能先知,這是第十二條證據。

【原文】

79·14孔子曰:“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虞舜大聖,隱藏骨肉之過,宜愈子騫。瞽叟與象使舜治廩浚井,意欲殺舜。當見殺己之情,早諫豫止,既無如何,宜避不行,若病不為。何故使父與弟得成殺己之惡,使人聞非父弟,萬世不滅?以虞舜不豫見,聖人不能先知,十三也。

【註釋】

閔子騫:參見28·2注。

間:離間,非議。昆弟:兄弟。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意思是,由於閔子騫能掩蓋父母兄弟的過失,因而人們對他的父母兄弟沒有可非議的話。引文參見《論語·先進》。瞽叟:參見9·4注。象:參見5·6注。治廩(lǐn凜):修理穀倉。浚(jùn俊)井:淘井。

豫:通“預”。預先。

據上文例,“見”字後當有“言之”二字。

【譯文】

孔子說:“閔子騫真是孝順啊!別人在他和他父母兄弟之間說不了挑撥離間的話。”虞舜是個大聖人,他在掩蓋親屬的錯誤方面,應該超過閔子騫。舜的父親瞽叟和異母弟象讓他修理穀倉和淘井,打算藉機殺害他。舜應當看出他們有要殺害自己的意思,應該早早地規勸他們預先防止事情的發生,既然無可奈何了,也應該躲開或裝病不幹。為什麼要使他父親和弟弟構成謀殺自己的罪名,使人們知道這件事而指責他的父親和弟弟,以至萬世之後還有人在談論呢?以虞舜不能預見這件事來說,聖人不能先知,這是第十三條證據。

【原文】

79·15武王不豫,周公請命。壇。。既設,。。祝已畢,不知天之許己與不,乃卜三龜。三龜皆吉。如聖人先知,周公當知天已許之,無為頓復卜三龜。知聖人不以獨見立法,則更請命,秘藏不見。天意難知,故卜而合兆,兆決心定,乃以從事。聖人不能先知,十四也。

【註釋】

事見《尚書·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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