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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叔、蔡叔叛亂之前,周公再三告誡教導他們。他用來告誡教導的話,難道是說應當叛亂嗎?做人的道理應該是表揚好的,憎惡壞的,對好事加以獎賞,對壞事加以懲罰,天道也應當如此。刑賞不符合事實,是惡行,天又用惡氣去順應它,那麼憎惡壞事的原則,又運用在那裡了呢?漢朝治窩藏首犯之人的罪。制訂不準放跑犯人的法律,是因為痛恨人們跟著作惡並與壞人成群結黨。如果人們能捆住犯人送交官吏,離開壞人並不跟他們住在一起,那麼“首匿”、“亡從”的法律就會廢除。狄牙調味,酸了就拿水加,淡了就用鹽放。就跟水火能相剋變化一樣,所以飯菜不會過鹹過淡。如今刑賞違背實際,不用相反的氣來改變君主的錯誤,而是再在寒氣中增加寒氣,在溫氣中增加溫氣,這就像嫌酸而拿鹽放,怕淡而用水加一樣。像這樣說來,譴告的說法,應該懷疑呢,還是一定要相信呢?現在點柴燒釜,火大水就開,火小水就涼。其實,國家的政治就像火,天氣的寒溫就像釜中水的冷熱。只能說君主處理政事賞罰不當,擾亂了陰氣與陽氣,使得氣不調和,怎麼能說是天因為君主有錯就用寒氣和溫氣來譴告他呢?

【原文】

42·11儒者之說又言:“人君失政,天為異;不改,災其人民;不改,乃災其身也。先異後災,先教後誅之義也(1)。”曰:此復疑也。以夏樹物,物枯不生;以秋收谷(2),谷棄不藏。夫為政教,猶樹物、收谷也。顧可言政治失時,氣物為災;乃言天為異以譴告之,不改,為災以誅伐之乎?儒者之說,俗人言也。盛夏陽氣熾烈,陰氣幹之,激射■裂(3),中殺人物。謂天罰陰過,外一聞若是(4),內實不然。夫謂災異為譴告誅伐,猶為雷殺人罰陰過也(5),非謂之言,不然之說也。

【註釋】

(1)以上說法,參見《漢書·董仲舒傳》。

(2)秋:根據文意,疑“冬”字之誤。

(3)激射:閃電,指陰陽二氣互相沖擊發出來的光。■(bíe別)裂:雷鳴,指陰陽二氣互相沖擊發出來的霹靂聲。

(4)一:根據文意,疑是衍字。本書《寒溫篇》有“外若相應,其實偶然。”本書《自然篇》有“外若有為,內實自然。”文例正同,並無“一”字,可證。

(5)為:謂。這裡是說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話又說:“君主政治失誤,天就顯示異常;如果不改,就災害他的百姓;再不改,就災害他自身。先顯示異常然後降下災害,是天先教育後懲罰的道理。”我說:這又值得懷疑了。在夏天栽種作物,作物會乾枯不能生長;在冬天才收割穀物,穀物會掉在地上無法收藏。從事國家政治與教化,就像栽種作物,收藏穀物一樣。只能說由於政治不合時宜,天氣和萬物出現了災害;怎麼能說天用變異來譴告君主,要是不改正,就用災害來懲罰他呢?儒者的這個說法,是俗人的言論。炎夏陽氣盛烈,陰氣觸犯陽氣,就閃電打雷,擊殺人與物。說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這話表面聽來好像是對的,其實不正確。說災異是為了譴告和懲罰,就像說雷擊殺了人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一樣,是沒有道理的,不正確的說法。

【原文】

42·12或曰:“穀子雲上書陳言變異,明天之譴告,不改,後將復有,願貫械待時(1)。後竟復然。即不為譴告,何故復有?子云之言,故後有以示改也。”

【註釋】

(1)貫:穿,戴。械:枷鎖,刑具。

【譯文】

有人說:“穀子雲向皇帝上書陳述變異,指明是上天的譴告,要是不改,以後還會再有災異出現,並表示願意戴上刑具等待災異的到來。後來果然還是出現了他說的災異。如果這災異不是上天對君主的譴告,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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