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蒲蚋魅��11),祠上帝西畤(12)。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生文公。
①大父:祖父。②不敢:不應,不能。③代:接替,繼任。④豐王:當是指佔據豐地的西戎之地的西戎之王。⑤用:因。⑥數欺諸侯:具體所指幽王數舉烽火,戲弄諸侯,取悅褒姒事。詳見《周本紀》。⑦以兵:率兵。⑧封爵之:賜給他封地、授給他爵位。⑨國:指使秦成為諸侯國。⑩聘享:聘問獻納。諸侯之間通向修好為聘,諸侯向天子獻納方物為享。(11)騮駒:黑鬃赤身的小馬。羝(dī,低)羊:公羊。(12)祠:祭祀。西畤:在西縣所築的祭天地之處。畤,祭處,祭祀天地五帝的祭壇。
文公元年,居西垂宮。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東獵。四年,至汧渭之會①。曰:“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後卒獲為諸侯。”乃卜居之,佔曰吉,即營邑之②。十年,初為鄜畤③,用三牢④。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⑤,民多化者。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敗走。於是文公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十九年,得陳寶⑥。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⑦。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豐大特⑧。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賜諡為竫公。竫公之長子為太子,是文公孫也。五十年,文公卒。葬西山。竫公子立,是為寧公。
①會:會合處。②營邑:營造城邑。③鄜(fū,夫)畤:在鄜縣所築的祭天地之處。④三牢:指牛、羊、豬。牢,祭祀用的犧牲。⑤史:史官。⑥陳寶:傳說中的一塊異石。《索隱》引《漢書·郊祀志》雲:“文公獲若石雲,於陳倉北阪城祠之,其神來,若雄雉,其聲殷殷雲,野雞夜鳴,以一牢祠之,號曰陳寶。”又引蘇林雲:“質如石,似肝。”⑦三族:所指說法不一。《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又引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⑧“伐南山”二句:豐,豐水。特,公牛。這是一個傳說。《正義》引《括地誌》雲:“大梓樹在岐州陳倉縣南十里倉山上。《錄異傳》雲:‘秦文公時,雍南山有大梓樹,文公伐之,輒有大風雨,樹生合不斷。時有一人病,夜往山中,聞有鬼語樹神曰:“秦若使人被髮,以朱絲繞樹伐汝,汝得不困耶?”樹神無言。明日,病人語聞,公如其言伐樹,斷,中有一青牛出,走入豐水中,使騎擊之,不勝。有騎墮地覆上,發解,牛畏之,入不出,胡置發頭。漢、魏、晉因之。武都郡之怒特祠,是大梓牛神也。’”又《會注考證》雲:“大梓、豐、大特,蓋戎名。”
寧公二年,公徙居平陽。遣兵伐蕩社①。三年,與亳戰,亳王奔戎,遂滅蕩社。四年,魯公子翬弒其君隱公。十二年,伐蕩氏,取之。寧公生十歲立,立十二年卒,葬西山。生子三人,長男武公為太子。武公弟德公同母,魯姬子生出子②。寧公卒,大庶長弗忌、威壘、三父廢太子而立出子為君③。出子六年,三父等復共令人賊殺出子④。出子生五歲立,立六年卒。三父等乃復立故太子武公。
①蕩社:《索隱》:“西戎之君號曰亳(bó,勃)王,蓋成湯之胤(後裔)。其邑曰蕩社。”②今據《會注考證》引林柏桐說以“魯姬子生出子”為句。魯姬子是寧公之妾。③威壘:《會注考證》引岡白駒曰:“大庶長、威壘,官名;弗忌、三父,人名。”《新證》雲:“威壘,疑官名,岡伯駒之說是也。”今據以標點、翻譯。④賊殺:刺殺,殺害。
武公元年,伐彭戲氏,至於華山下,居平陽封宮。三年,誅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殺出子也。鄭高渠眯殺其君昭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①。十一年,初縣杜、鄭。滅小虢。
①縣:置縣,設立縣。
十三年,齊人管至父、連稱等殺其君襄公而立公孫無知。晉滅霍、魏、耿。齊雍廩殺無知、管至父等而立齊桓公。齊、晉為強國。
十九年,晉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