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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全靠王老爹和王東誠在外做點兒小本經營維持,王順義這結婚的費用有一大半倒是王東誠掏的,只是這家沒分,倒也不能說就是王東誠的錢。

結婚一年後,王順義的嫂子便露出潑婦本色,和公婆時常吵鬧,公公王仕才生性木訥,婆婆王徐氏氣性甚大,動輒被氣得臥床不起,偏生王順義對那女人百依百順,反倒過來向父母兄弟央求著分家。

王東誠的脾性有些像父親,木訥少言,而且生性至孝,反倒向父母進言,最後王仕才、王徐氏和王東誠三人將大屋讓了出來,三個人去外面租了一間小門面房,父子倆做起一些小生意,四年後,又傾全力買了一套宅子,王東誠也在新宅子落成之後結婚,討了一個姓莊的女子成婚,就是王莊氏。

這套院子嚴格地說,當時是王氏父子二人合夥買的,但在結婚當日,王順義就曾說過,這房子在父母去世之後歸王東誠所有,而且在婚後不久,王仕才又將自己的一筆積蓄給了王順義,並且言明這筆錢交給他後,這套宅院將來就徹底歸王東誠所有。

四年前,王徐氏過世後,王仕才大病一場,不過四年,也去世了。孰知老人剛剛入土,王順義便拿著一絲所謂的分家文書去縣衙將王東誠告上了大堂。

按照分家文書上所說,王東誠的這套宅子是屬於王仕才所有,只分給王東誠一間廂房,其它的都歸王順義所有,這就是案子的始末。

張陵看著費如晦,問道:“費縣令,這王東誠自陳是安定縣人氏,被兄嫂誣告上公堂,貴縣的判罰有失公允,可是事實?”

費如晦連忙起身來到堂前,拱手道:“回大人的話,屬下判決並未有失公允。那王順義所拿之分家文書,雖然說是王仕才新手書寫,卻沒有證人,不能採用;而王東誠雖然說已經提前分家,給了那王順義一套宅院,亦沒有分家文書為憑,雙方各執一詞,均不能提出有利證據,下官按《唐律》所定,將家產一分為二,平均分給兄弟二人,請大人明察”

張陵微微點頭,費如晦所言,如果是真的,那他按《唐律》判決,並無不妥之處。其實這分家之說,並不少見,但通常來說,一家之產都是平均分配,既便是父母至親也不能剝奪子女的權利。

他看向堂下的王東誠道:“王東誠,費縣令所言可有不實之處?”

“沒、沒有。”王東誠還是一臉的木訥……眼眶卻又開始發紅。

張陵一看,連忙道:“既然如此,你怎麼會覺得有失公允。”

王東誠‘嘣’的一聲叩了個頭,大聲道:“青天大老爺,小民雖然無分家文書,但當年分家是事實,而且有四鄰八舍為證,而且前兩年小民做生意蝕了本錢,我大哥他要將房子賣了,我一家三口如何生活?大人明察啊,小民實在是冤枉,這天理何在啊”說到這裡,又嚎啕大哭起來。

因為衙門大堂是半開放式的,大堂外有些被鼓聲引來瞧熱鬧地百姓。聽了王東誠的話,便有不少人竊竊私語,其中還有知道這段款曲的,便在人群之中繪聲繪色地講了起來,引得不少人搖頭嘆息。

張陵仔細看看狀子,再看看堂下二人,這件事情乍一聽起來都是各有各的道理,不過,既然是告到了官裡,總得有個說法。

他將狀子放到一邊,對王東誠道:“按照《唐律》,你越級告狀,不問情由,要先打四十大板,你可知曉?”

王東誠叩首道:“小民知道。只要大老爺能夠為小民討個真正的公道,小民無話可說”

張陵點點頭:“既然如此,你這狀子本官接了”

這種刑罰,意在警誡,衙門裡的差役都是一些老油條,對上官的意圖很是清楚,所以儘管板子打得噼哩啪啦的響,可一頓打下來之後,那王東誠竟然還能夠自己顫巍巍地站起來,跟著差役去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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