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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約方拒不賠償,則會有強有力的第三方——法院來強制執行。再比如現在有的情侶在結婚前,約定婚後對感情不忠的一方“淨身出戶”,財產全部歸對方所有。這種在最初博弈之時就講好懲罰機制的做法,其目的就是為了減少背信棄義行為的發生。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提倡透過法制手段,以法律的懲罰來規範合作行為——即違約者、犯法者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這同時也告誡一部分人,在與人達成合作協議時,除了要考察對方以往的信譽度,你還要關注這合作份協議中是否包含了能夠得以實現的懲罰機制。如果沒有,你最好不要選擇合作,免得成為本文開頭提到的那隻吃虧的狐狸。 。。

第3章 重複博弈:“一錘子買賣”與長期合作(9)

■從“投名狀”看道德規則在博弈中的力量

我們知道,博弈論的基本假定就是“人是絕對理性的”。既然“絕對理性”,則可以不考慮道德力量的因素。那麼能夠因此斷定道德在博弈中無所作為嗎?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先來看一下廣為人知的例子,故事出自於2007年的電影大片《投名狀》。

什麼是投名狀?《水滸傳》有云:凡好漢們入夥,須要納投名狀。其意思是指一個人在進入黑道綠林時必須簽訂一份生死契約,或者殺一個人,將頭獻納,一來以表忠誠,二來互相掌握對方的犯罪證據便不用害怕背叛。三來也是這種黑幫一種共同犯罪體的預設契約,這個便謂之“投名狀”,有了“投名狀”方可落草為寇。投名狀是綠林英雄的生死盟約。

大哥龐青雲、二哥趙二虎、三弟姜午陽,三個兄弟的情投意合,在“外人亂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兄弟亂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的生死盟誓中籤定了“投名狀”。

龐青雲名為和眾兄弟共創前程,解脫苦難,實則想借助眾兄弟的鮮血青雲直上,成就大業,甚至不顧及兄弟情義,私下與趙二虎的妻子幽會,而被三弟姜午陽發現。單純耿直的姜午陽認為只要殺死二嫂就能救二哥,在“外人亂我兄弟者,必殺之”的誓言中殺死了二嫂;而在發現二哥最終被害後與龐青雲憤怒拼殺,最終眼睜睜的看著大哥被朝廷鷹犬的陰槍殺害,在“兄弟亂我兄弟者必殺之”的狂亂顛語中自刎身亡。

為什麼出身草莽的趙二虎、姜午陽會自始至終恪守兄弟間的“投名狀”?而這“投名狀”說穿了只不過是白紙一張,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因為這是江湖中人的一種“道德”,也是一種江湖信仰。誰背信棄義,誰就將無法在江湖之中立足。影片中的龐青雲之所以敢於打破“投名狀”,是因為他已決定脫離江湖步入廟堂,從此不再受江湖規則的約束;而姜午陽雖然明知不是龐青雲的對手,也要向龐青雲尋仇,則是因為他所信奉的江湖規則在他心中形成了一種道德律,這種“道德律”使他自覺地維護規則,並給敢於打破規則的人予以懲罰。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一些可以化解囚徒困境的道德因素,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維繫著某個集團甚至是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我們經常會提到的“企業文化”其實恰恰是道德力量在長期博弈中發揮作的的典範,下面的一個小故事有助於說明這個問題:

科學家把六隻猴子關在一個豬圈裡,並在顯要的位置放了一串香蕉。猴子看見了香蕉,理所應當的要去吃。可就在猴子快要拿到香蕉的時候,科學家立刻用高壓水槍衝它,迫使它後退。第二隻、第三四五六隻猴子快要拿到香蕉時,遇到了同樣的情形。幾個回合下來,再也沒有猴子敢接近香蕉了。這時,科學家放走了一猴子,又放進來一隻新猴子。新猴子沒吃過水槍的苦頭,看見了香蕉,很自然的去拿。令人吃驚的事情發生了:另外五隻猴子一起跳過去,對這隻新猴子一頓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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