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雖然這事得主簿才能辦,但是自己是縣尉,求他這麼點小事,如果他還敢拖拖拉拉的,那就讓張天師給他撤了!
就看他夠不夠識相了!
還好,主簿這個人,非常的識相。
其實現在整個縣衙,上到知縣,下到門子,個個對他,都是非常的識相。齊縣尉突然高升,本來就是夠奇怪的了。可是再奇怪的事,又怎麼比得上上面突然一紙公文,提撥他這個就算是書吏,統共也沒有幹上幾天的林恩之?
甚至當時訊息傳出,主簿、文書等幾個還心中不服,專程跑了一趟省府,想問問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可是省府的老爺們也是非常的氣悶,他們還沒有想明白呢!他們又何嘗不是被齊縣尉搶走了位置!
這樣一來,沒有人知道林恩之到底是哪裡的靠山,後臺又到底有多大的能量。
在沒有摸清楚他的底細之前,是沒有人敢輕易得罪他了。
就算是他要殺個人,主簿也會想盡辦法給他兜過去,更別說只是偽造文書這樣的事情了。
至於這幾間鋪子原本是誰的……關他什麼事呢?
主薄非常識相地將幾個印章全部交給了林恩之,並知之他用法,自己就甩甩袖子,告病回家了!
管他怎麼折騰的,反正都與他無關了!
林恩之如果要將原本名字在顧茗名下的店鋪轉到自己手裡,就要寫買賣文書。只要蓋上官府的印鑑,那麼,這個官司就算顧家打到皇上那裡去,也沒有辦法了。
而買賣文書,需要一個中人,也就是證人。這樣的證人,一般需要一個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來擔當。林恩之想了想,原本想寫主簿的,可是又覺得到底不是他的自己人,有些不放心。
可是,哪裡再找一個有身份地位的人來?
突然,他就想到了他自己。
於是,他寫下了這份買賣文書,賣方顧家十四娘顧茗,買方林家梅姨娘,中人,則是他自己。
再三地檢查,林恩之都覺得非常的滿意,便蓋上了大章。
呵呵,從現在起,那三間鋪子,便是他的了。
雖然買方名字是白梅,可是,文書上而寫明瞭,是林家的姨娘。而姨娘是不能有自己的私產的,就算是她自身,都是林家的財產,就更別說她名下的產業了。
接下來,就只剩下通知十四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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