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新的證據,還系統地梳理了原有證據裡的細節。
首先,種種證據表明,當初因為向陽欠錢,原告一干人等找上門來,其中大部分人,已經闖入了蔣為剛的學校,猶豫蔣坤一家就住在學校樓上,這棟樓屬於商住兩用,在司法層面,是可以界定為強闖民宅。
其次,在被闖入的情況下,原告等人持械挑釁,且動手在先,蔣為剛只是正當防衛,在防衛的過程中原告心臟病發作導致其死亡,而並非被蔣為剛打死。
雖然屍檢報告表明,原告死於心衰,但造成心衰的因素有很多。結婚體檢中心的報告,在事發以前,原告就曾經因心衰有過住院記錄。
法院判刑講究的是證據鏈完備,因為蔣為剛方提出新證據打破之前原告方的閉環,陪審團也更傾向於蔣為剛無罪。
且這一次郭斌還提出了強闖民宅這一新的觀點。
之前所有人都忽略了蔣坤他們家是住在學校的,這房子的產權證也表明是商住兩用。
那麼只要擁有可居住的屬性,且已經構成居住的事實,這也算是蔣為剛家的私人用房。
一旦認定了原告的行為屬於強闖私人住宅,那麼之後蔣為剛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如果心衰和他無關,那麼連防衛過當都算不上。
一番唇槍舌戰以後,法庭再次宣佈休庭。
郭斌好生威風,他這種法律界的大咖,對上原告請的文山本土律師,簡直就是將為打擊。
他這邊風度翩翩,那邊本土律師則灰頭土臉。
向海他們都感激地跟郭斌道謝,雖然結果還沒出來,但看法官糾結的樣子,二審極有可能推翻原由的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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