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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曉不得穿著性感暴露的衣服於人前。”我看了一下問:“性感暴露的定義是什麼?”

陳諾盛只淡淡地說:“就是穿出來的衣服,不能讓人有熱血沸騰的感覺。”這個定義也太模糊了吧?我問:“那我穿什麼,你不會又熱血沸騰的感覺。”陳諾盛耍無賴一般說:“你穿什麼我都熱血沸騰。”我直想問候他娘。

我瞪著他說:“照著你這標準,我不是要光著身子出門咯?”“不準!”陳諾盛打斷道,然後又好言好語地解釋:“就是那些包裹地很緊,讓你身體曲線盡顯的衣服。或是那些袒胸露背的。”看他那表情,好像是最大讓步似的,我板起臉故意問:“那夏天穿個吊帶什麼的,也不行嗎?”陳諾盛堅決搖頭。

這還讓不讓人活了?我堅決維護我的權益:“我可以不穿低胸和露背的衣服,當時在吊帶小背心,夏天這麼熱,要是不穿,真沒涼快的衣服穿了。”陳諾盛認真道:“你可以穿短袖啊。”知道他是在乎我,問題這規定也太死了吧?轉念一想,自己定的規矩也不必他好,反正他又不是時時在我身邊,打個擦邊球他也不知道,也就點頭答應了。

作者有話要說:很多人都覺得上一章和這一章太過細膩囉嗦,沒有什麼必要。現在很多情侶都是因為一時感覺對了在一起,然後結婚。一言不合離婚。我看到《魯豫有約》採訪蔡少芬和張晉,他們參加了婚前輔導,吵架時數123,就必須跟對方道歉。我希望陳諾盛和林曉曉是努力的在一起,不是輕易的就放棄,所以之前大家發生一點小摩擦,講好規則就不會像很多情侶一樣,開始一味的隱忍,之後忍無可忍憤然分手。或者一方一味索取,在對方離開後又去追,之前根本不做任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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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哭嫁女兒心 。。。

並沒有制定特別詳細的細節,只這四條就已經足夠了。陳諾盛那條說是不讓我穿惹火暴露的衣服,其實是想我明白自己不再是一個人,在各發面都應該考慮到他的感受,言行舉止穿著都應該考慮到他。我那三條歸根結底是希望陳諾盛在以後的相處中,在發生衝突時,能心平氣和地跟我好好說,而不是像剛才那樣武斷的決定或牽制我的意願。

四行字連紙張的三分之一都不到,並沒有寫下懲罰該是什麼。我們在乎的是怎樣讓我們走的更好,更遠。寫在紙上不過是個提醒罷了,能記在心裡才是最重要的。很多人結了婚都可以隨意的離婚,可見婚姻這樣具有法律效應的東西,都不見得能拴住兩個人,真正能促使兩人一直走下去的,是心。那些懲罰什麼的,全是擺設罷了。就跟結了婚的人包二奶一樣,明知是犯了重婚罪,又有多少人因為這個而不做呢?

陳諾盛很是看重這份我們共同定下的規則,弄得甚是隆重,跟簽署兩國和談條款似的,不僅要雙方簽署彼此的姓名,更找來印泥按上指紋。

弄好這些,心情也隨之放晴,忍不住對陳諾盛甜甜一笑。陳諾盛走過來在我鼻子上颳了一下寵溺道:“又哭又笑的小花貓,去洗洗臉吧,不是說想去看哭嫁嗎?”我朝他做了個鬼臉,趕緊到衛生間洗了洗臉整理了一下。陳諾盛把剛才出去買的的絲巾圍到我的脖子上,遮住那些草莓。真絲的材質,夏天圍起來也不覺得熱。

一番耽擱,我們到哭嫁表演現場的時候,場面熱鬧非凡。眾多遊客裡三層外三層的擠在吊腳樓前,迎親的隊伍都到新娘子家門口了。新娘子在眾人的攙扶下走到門口,一身喜服頗具民族特點,新娘子回過頭對著父母跪下,用一張紅色的絲帕捂著臉,嘴裡振振有詞地唱著:“天上星多月不明,父母為我苦費心,父母的恩情說不盡,提起話來說不盡。一怕我們受飢餓,二怕我們疾病生;三怕穿戴比人醜,披星戴月苦費心。四怕女兒無文化,把女送進學堂下,如今女兒已成人,花錢費米恩情大。一尺五寸把女盤,只差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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