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把房地產業作為先導性、基礎性的產業,以拉動內需,刺激經濟增長,並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但正是由於對房地產業的定位等問題的認識上的誤區導致了房價上漲過快等一系列問題。這些誤區包括:
(1)用西方國家的標準,來衡量中國的城市建設和住房消費水平。人口眾多與城市土地資源匱乏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中國13億人,佔世界人口的1/5,人均耕地面積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2,由於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不地產的不可移動性,導致的城市建設用地匱乏所帶來的住房問題如何解決?
(2)依靠房地產拉動內需和GDP增長,依靠土地批租支撐地方財政。目前我國大多地區經濟發展模式仍然是“工業化…城市化…經濟增長”,GDP的增長主要依靠的是固定資產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模式主要是“土地+信貸”,吸引外資依靠的是“減稅+減免地價”。然而,土地資源和環境的制約要求必須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模式,首當其衝的就是要調整土地政策和住房政策。事實上,相對於住房建設,當前,我國城市交通、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相對於同經濟條件下的其他國家差距較大。正是由於城市建設和住房建設能帶來GDP的增長,帶來財政和稅收的增長,而其他公共事業和社會保障則大多是花錢的事情,地方政府才厚此薄彼。
(3)“居者有其屋”的消費觀引發住房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在97年取消福利分房後,在推進房改和房屋商品化的導向下,我國居民的房屋自有率大幅提高,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整體上住房自有率偏高,超過了應有的經濟水平和經濟發展階段。住宅消費中超前消費和浪費嚴重,表現為在住房購買普遍講求“一步到位”或“儘快到位”,購買非自用住宅用於投資。
面對當前的形勢,有學者提出,房地產既拉動投資,又拉動消費,為實現“保增長”的宏觀經濟發展目標,要把房地產作為拉動內需的主導產業去發展。但也有學者認為,要切實轉邊經濟增長方式,還原房地產業的本來屬性,那就是解決住房問題,而不應該賦予房地產業太多的社會職能,承擔太多的宏觀經濟責任。
社會公平引發住房保障制度重構
關於住房保障問題,經歷了一個認識不斷深化,政策在實踐中不斷調整的過程,07年8月份國務院釋出《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11月建設部等9部委頒佈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住房保障的範圍、保障方式、保障資金及房屋來源、申請和稽核、監督管理等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並完善了各級房產保障部門的設定,實行統一管理、三級稽核、兩級公示等制度。應該說,在現有的政策框架下,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機制基本實現了在現有收入分配格局下的公正、公平、公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然而,當前突出問題是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不均衡,收入差距過大,並且還在不斷加大。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現實體現在住房工作中就是“夾心層”問題嚴重。收入分配體制不合理的現實,使住房保障從一開始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平正義的基礎,而一旦這種利益分配的方式和格局以法律的形式或者合法化地固定下來,糾偏的結果是必然付出更大的代價。這一問題在當前我國各地積極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程序中,還沒有引起政府應有的足夠的重視。
社會發展變革引發房地產估價體系的重構
經過長達數年的宏觀調控,隨著社會領域的配套改革的深入推進,影響房地產估值的因素和影響程度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居民住房消費理念和模式也正在悄然發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