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部分 (第3/4頁)

完全衝出軍營。大首領見了,立即下令,讓這支兩千隊原地待命。暫不攻擊。

……

大首領命令暫不攻擊,僅僅針對軍營出來的這支兩千隊。按照歌田良軍隊的規矩,此時大首領是不能對應該歇息的那三千人下令的。那三千人對於大首領來說,就有了一點類似於“別人”的感覺了。於是,大首領認為,來攻的岡崎士兵打的是“別人”。既然打的就是“別人”,“別人”就應該作戰。自己派出一支兩千隊,完全是為了幫助“別人”。如今,“別人”停步了,不打了;那幫助“別人”的,自然也就不幫了。

劉備見狀。暗道正好。五千,有可能吃不下,四千,或許就可以了。於是,命令士兵掉過頭來,在奔行的速度,迅速衝到一百二十步距離,發箭傷敵。

上一次,是鼓譟而進,那速度,就跟蝸牛差不多。打的主意,並不是要發箭。而是想要儘可能快的引敵來追。反正敵軍追來的人,衝在最前面的人不可能很多。自己的埋伏計劃,是能夠取勝的。殺了前面的人,敵軍後面的人就會因此面膽怯。最後再順勢衝殺,乘勝追擊就是了。

這是計劃之初的想法。這樣的想法,是針對一般意義的漢軍的。但歌田良士兵不同,他們的追擊速度有點慢。速度一慢,衝在前面的人就會越多。因而才有了埋伏圈吃不吃得下的問題。如今既然敵軍不追了,有效殺敵,就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起來。

儲存自己才能有效殺敵,有效殺敵又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一看去,兩者的關係就有點像雞生蛋、蛋生雞一樣了。實際上卻不是。在和平時期。應該以保護自己為主。因而,當歹徒挾持人質的時候,軍警會顧慮到人質的安全。寧可放過歹徒,也不願意人質受到傷害。而在戰爭時期,就顛倒了過來,以殺敵為主。戰爭時期,大部分場合,都是不考慮人質安全的。

既然殺敵重要了,因此,這一次,就是奔襲而進了。需要儘快地。最好是在敵軍的下一步反應做出來之前,就逼近敵軍一百二十步距離,然後就發箭傷敵。

弓箭的距離,還是一百五十步。劉備士兵的弓箭,依然還是大漢的弓箭。在岡崎大陸這邊,劉備士兵並沒有另外製作弓箭。因而弓箭的射程也就還是原來的射程。射程一百五十步,而逼近到一百二十步,多進的三百步,是為了讓後排士兵也能夠射到敵軍。在攢射的方式下,後排士兵需要射到敵軍前排以後計程車兵,讓全體士兵的弓箭,都在殺傷敵人,那樣才是最大範圍的殺傷。因而,前排士兵與敵軍最前列計程車兵的距離,就會比一百五十步少。少多少,取決於自己這邊最前與最後士兵的距離。此時,劉備士兵的最前與最後計程車兵的距離是二十步,多進三十步,是很合理的。

……

劉備士兵的奔襲,這是普通的。在大漢範圍內,經常都會有這樣的情況。奔襲,就是以奔跑的速度達到襲擊敵軍的效果。步兵的奔襲跟騎兵是不同的。步兵其實奔是奔、襲是襲,先奔後襲。

歌田良士兵也能跑出同樣的速度。在個人奔跑速度上,他們跟劉備士兵差不多。但是,他們一旦跑快了,就不能保持隊形。因而,他們就只能跑慢一點、再慢一點。前面,劉備覺得歌田良士兵的追擊速度有點慢,就是這樣的原因。

劉備這邊就不同了,高速奔跑,而隊形基本不亂。很快,就衝到了距離敵一百二十步的距離。很快,又開始了射箭。歌田良這邊,則因為指揮不靈,凡事慢三拍,而不能做出及時的反應。上次,劉備士兵發了三輪箭雨。這一次,居然還多射了一輪。只不過,由於歌田良士兵的站位沒有上次密集,殺傷敵軍人數依然還是八百多人。

這下,那支本來不到三千人的隊伍就不能稱三千人了。只能說他們來自兩個兩千隊。但他們的總數,就只有兩千一百多人。約等於兩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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