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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藝術的愛好——在這一點上我可以和昆德拉溝通。我想像一般的讀者並非如此,他們只是對文化生活有種泛泛的愛好。現在有種論點,認為當代文學的主要成就是雜文,這或者是事實,但我對此感到悲哀。我自己讀雜文,有時還寫點雜文。照我看,雜文無非是講理,你看到理在哪裡,徑直一講就可。當然,把道理講得透徹,講得漂亮,讀起來也有種暢快淋漓的快感,但畢竟和讀小說是兩道勁兒。寫小說則需要深得虛構之美,也需要些無中生有的才能。我更希望能把這件事做好。所以,我雖能把理講好,但不覺得這是長處,甚至覺得這是一種劣根性,需要加以克服。誠然,作為一個人,要負道義的責任,憋不住就得說,這就是我寫雜文的動機。所以也只能適當克服,還不能完全克服。

前不久在報上看到一種論點,說現在雜文取代了小說,負起了社會道義的責任。假如真是如此,那倒是件好事——小說來負道義責任,那就如希臘人所說,鞍子扣到頭上來了——但這是僅就文學內部而言。從整個社會而言,道義責任全扣在提筆為文的人身上還是不大對頭。從另一方面來看,負道義責任可不是藝術標準,尤其不是小說藝術的標準。這很重要啊。

昆德拉的書也主要是說這個問題。寫小說的人要讓人開心,他要有虛構的才能,並且有施展這種才能的動力——我認為這是主要之點。昆德拉則說,看小說的人要想開心,能夠欣賞虛構,並已能寬容虛構的東西——他說這是主要之點。我倒不存這種奢望。小說的藝術首先會形成在小說家的意願之中,以後會不會遭人背叛,那是以後的事。首先要有這種東西,這才是最主要的。

昆德拉說,小說傳統是歐洲的傳統。但若說小說的藝術在中國從未受到重視,那也是不對的。在很多年前,曾有過一個歷史的瞬間:年輕的張愛玲初露頭角,顯示出寫小說的才能。傅雷先生髮現了這一點,馬上寫文章說:小說的技巧值得注意。那個時候連張春橋都化名寫小說,僅就藝術而言,可算是一團糟,張愛玲確是萬綠叢中一點紅——但若說有什麼遺囑被背叛了,可不是張愛玲的遺囑,而是傅雷的遺囑。天知道張愛玲後來寫的那叫什麼東西。她把自己的病態當作才能了,……人有才能還不叫藝術家,知道珍視自己的才能才叫藝術家呢。

筆者行文至此,就欲結束。但對小說的藝術只說了它不是什麼,它到底是什麼,還一字未提。假如讀者想要明白的話,從昆德拉的書裡也看不到,應該徑直找兩本好小說看看。看完了能明白則好,不能明白也就無法可想了,可以去試試別的東西——千萬別聽任何人講理,越聽越糊塗。任何一門藝術只有從作品裡才能看到——套昆德拉的話說,只喜歡看雜文、看評論、看簡介的人,是不會懂得任何一種藝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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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最初發表於1996年第3期《博覽群書》雜誌。

從《黃金時代》談小說藝術

《黃金時代》這本書裡,包括了五部中篇小說。其中《黃金時代》一篇,從二十歲時就開始寫,到將近四十歲時才完篇,其間很多次地重寫。現在重讀當年的舊稿,幾乎每句話都會使我汗顏,只有最後的定稿讀起來感覺不同。這篇三萬多字的小說裡,當然還有不完美的地方,但是我看到了以後,絲毫也沒有改動的衝動。這說明小說有這樣一種寫法,雖然困難,但還不是不可能。這種寫法就叫做追求對作者自己來說的完美。我相信對每個作者來說,完美都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經常去追求它。據說迪倫馬特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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