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多方充實自己的業餘生活,很快便從極度痛苦中擺脫出來,並認識了後來的妻子,再婚後感到非常幸福。
一位女性離婚者說,“我離婚是因為丈夫有外遇,第三者就是我的一個好朋友,而且是男方起訴離婚的。當法院通知我說準備駁回男方起訴時,我說已經這樣就不要再駁回,請直接給我們辦手續吧。因為我想我不是舊式婦女,我有工資收入,完全可以活下去,活得更好,同時把孩子帶好。離婚後有一次為別的事與同事發生爭執,同事罵我缺德,說‘不缺德怎會離婚’,我當時理直氣壯地把她駁得啞口無言,從此,再也沒人敢說三道四了。現我已重新找到理想的愛人,他不僅愛我,而且非常疼愛孩子。我對他還是那句話:合則聚,不合則散,只要說清楚,分手還是朋友,絕不互相怨怪對方”。
第二類離婚者的觀念屬於傳統型,他們或認為離婚是大逆
不道、有違祖訓,或覺得離婚丟人現眼、無法做人。尤其是一
些女性離婚者,以秦香蓮自居,到處喊冤叫屈,要求組織領導
出面干涉,藉助社會輿論搞壞對方名譽。一位男性離婚者說,“我妻子雖是有著
多年黨齡的黨員,但在婚姻問題上從一而終的觀念卻十分濃厚。我提出和她離婚後,她一方面到處說我們感情如何如何好,另一方面對我採取各種控制手段,還動手打我,並說打我是因為愛我,怕我跑了。”一位女性離婚者在丈夫公開與第三者姘居多年的情況下仍不肯離婚,直到自己年近半百才在子女的勸說下與丈夫分手。一男性離婚者在妻子提出離婚後對她說:“我沒搞野女人,你也沒搞野男人,為什麼要離婚?怎麼能離婚?要想離婚只有一條路,就是你去搞野男人,回來我二話不說,馬上跟你辦手續。”於是,在女方始終也不曾到外邊“搞野男人”的情況下,他們的離婚整整拖了
年。
在離婚觀念上屬過渡型的人則介於以上兩者之間。這類離婚者大都認為夫妻之間過不來應當分手,但考慮到孩子和社會輿論的壓力,又往往猶豫不決。例如一位女性離婚者說,我不愛自己的丈夫,要是沒孩子早就離了。但為了孩子有個哪怕只是名義上的父親,我什麼都可以犧牲,所以我不想離婚。對孩子來說,無論如何總是“原爹原媽”好。另一位女性離婚者的孩子是與前夫生的,與第二個丈夫的離婚並不牽涉孩子問題。從個人感情及意願來講,她婚後半年就想離婚,但在這痛苦的婚姻維持了
年之後,男方提出離婚她卻不同意。她認為不幸的婚姻是痛苦,但第二次離婚的女性要面臨的輿論壓力更大更痛苦,她寧肯忍受前一種痛苦,也不願將自己“再次剝光了一樣,在眾人面前展覽,被輿論的洪水淹死”。
在上述三種型別中,持現代離婚觀念和傳統離婚觀念者在樣本中都是少數,多數人的觀念則是新舊雜糅的過渡型。
結論
這項調查旨在瞭解我國離婚現象的現狀,包括離婚原因、離婚過程,離婚後果及離婚觀念,以及屬於離婚者這一文化群體的其他特徵。
調查的結論是,婚姻基礎不好、婚後一方或雙方發生過失、性格不合及性生活不和諧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造成婚姻基礎不好的原因有個人的,也有社會的、時代的特徵以及傳統觀念的影響。離婚過程中當事人交談最多的是感情問題,而子女歸屬問題並未產生大量劇烈衝突。與財產分割問題相比,房子的分割或歸屬問題更顯得突出。離婚對當事人的影響主要是精神、心理方面的,對經濟與健康等方面的影響則在其次。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也主要是精神上的,其中包括心靈的創傷,母愛或父愛的喪失,以及由社會壓力造成的心理健康問題。準備再婚者普遍面臨著社交範圍狹窄、選擇機會缺乏的困難。人們的離婚觀念既有現代開放型的,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