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但是肩部有多處淤青和抓痕,不象是新傷,夏天穿涼衫很容易看見,很奇怪。法醫準備黑箱車搬運屍體回中心,EU負責封鎖現場,我和挖仔下樓,碰見吹水王做完筆錄,排除鄰居嫌疑,我們決定去附近的後巷和民宅、便利店等看看有沒有什麼線索。
一般來講,兇殺案件的兇器有的會在第一兇案現場的附近,從犯罪心裡學角度講,隨機作案的情況下兇器都是就地取材,作案之後會帶走兇器丟棄,但是做案人不會拿著兇器走很遠,在完成兇案後的潛意識不是恐懼是逃避,所以儘可能的會盡快丟棄兇器在附近垃圾站、池塘等地方,當然我們不排除心裡素質好的兇手或有運輸工具,另當別論。我們排除了幾個地方,均不認識死者,我們決定去康東邨後面的冷巷裡看看。
2009…06…04 17:37
我們三個人並排走著,冷巷背離街區,沒有街燈,也沒有帶電筒仔,只有高層一些微暗的燈光反射過來,路邊是荒草碎石還有些垃圾桶,昏暗程度目測物體不會超過15米,突然,吹水王停了下來,兩肩猛然抖動,瞪著眼睛往一個角度看,挖仔也停了下來,朝一個方向看過去。如果是一個人停下來,另外兩個人還會繼續走,可是正好我在中間,一左一右急停了下來,我馬上知道有事,吹水王用緊張的聲音說:“頭,今天就這樣吧,收隊吧?”我小聲問挖仔:“什麼情況?”,挖仔轉過頭來恐懼又疑惑的看著我:“你真的什麼都沒看見,是那個東西啊!”我心知有狀況,嘴上還在問:“什麼東西,撲街別亂說”,但是我的腳還是定在原地沒有動,我想了一下這麼晚了,也查不到什麼,還要等屍檢報告出來才能分析,於是我們迅速撤離了後巷。
第二天在警署,我問挖仔看見什麼了,他說看見一個長髮女人模糊的樣子在昨天那個位置突然飄過去,那種速度和動作絕對不是走過去,而且那種後巷沒有單身女子會那麼晚還在遊蕩,最重要的是他們覺得臉很象兇案現場的那個被害女性!我們給關公上了香,並且心裡唸叨:我是警察,是替你查詢兇手的,沒事別來找我們。我自己沒有看見,我偶爾還有些懷疑他們是不是真的看見了,還是兩個人串通好來嚇唬我的,抑或是吹水王又講大話,但是挖仔和吹水王在行動中是不會做這種有違背紀律的事;而且平時吹水王吹牛歸吹牛,還是懂一些六壬神功之類的東西, 還拜了筲箕灣譚公廟的師父,誰知道學到什麼程度。
第三天,筲箕灣的DSGT小組找到兇器,驗證指紋和死者血型以及致死創傷痕跡吻合,很快就找到兇案嫌疑人,就是死者梁XX的男友。經過審訊,嫌疑人供認兇案做為,因為嫌疑人另覓新歡,導致兩人發生口角,最後嫌疑人利用家中的玻璃擺設品重擊死者頭部,導致死亡,後逃離現場。死者身上的舊傷痕也是嫌疑人所致,因為嫌疑人有家庭暴力傾向,在和死者交往的過程中經常發生肢體接觸和動用武力,留下的傷疤,也正是他這樣的暴力傾向和瘋狂,再加上混亂的三角感情引起矛盾,最後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女朋友。
筲箕灣分署的DPC過來送檢證物和兇器,準備移交港島法院公訴,IB簽收時正好我路過證物室,我隨口問了一句夥計,兇器在哪裡找到的?夥計說是在康東邨後巷的路邊垃圾桶裡,聽完,在白天的陽光下的我心裡“激靈”打了一個冷顫,不就是那天吹水王說收隊的地方嗎?
案子就這樣結了,後來我和挖仔還有吹水王還是給死者燒了紙錢,但是我怎麼也不敢相信是死者自己找到兇器的,可是科學也幫助不了我去解釋這個問題,報告裡我們都沒有提這個情況,相信吹水王這次沒吹水,是真的看見了。
2009…06…04 19:50
我介紹一些公開的背景資訊,以後就不用隨時解釋英文縮寫和俗稱,閱讀比較方便我輸入也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