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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可能是沒那麼爽?

而《黃金羅盤》最令人驚艷的創意,就是某個異世界中,每個人出生時,靈魂會變成靈神的形態陪著主人。

而所謂的靈神,孫全記得好像是有血有肉的野獸,這些靈神會保護主人,強大的靈神戰鬥力非常強大,和主人是兩位一體的。

主人如果死亡,靈神會一起死,反之也是一樣,如果靈神被殺,主人也會立馬嗝屁。

孫全越想越覺得樂超這個《鬥神》的創意,和《黃金羅盤》的靈神非常像。

僅有的區別,僅僅在於靈神天生就能戰鬥。

而樂超寫的鬥神,卻需要為出生時的伴靈找一個形體一樣的飛禽走獸奪舍。

原來這傢伙這次沒再扒其它小說的大綱,開始扒歐美大片的創意了?

孫全心下有點感慨。

沒有鄙視。

真的沒有鄙視。

因為遍觀網文的誕生與進化史,你會發現網文的多數創意都是從影視作品裡扒來的,包括一些人設和劇情。

早期寫網文的很多大神都是用這種方式賺了個盆滿缽溢。

不僅如此,對於新生的網文來說,天底下任何創意都是可以扒的。

比如寫奇幻的作者,就喜歡扒《魔獸》的設定,寫遊戲類的作者,就喜歡扒《傳奇》等遊戲的設定,喜歡寫仙俠的,扒完《西遊記》、再扒《封神榜》、扒完《封神榜》、再扒《山海經》等等。

這樣的作者一般都是沒人鄙視的。

因為大家扒的只是創意,了不起再扒一點設定,而版權法,一般是保護表達方式,而不保護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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