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彥:有才德之人。
(7)乂(yì義):治理。以上引文參見《尚書·立政》。
(8)非常之物:指異常的災禍。
(9)賑(hèn振):救濟。至:依據文意,應作“去”。段玉裁曰:“‘不賑不至’,當作‘不賑不去’,謂去非常之災異也。”
(10)敕(chì赤):告誡。
(11)水氣:指造成水災的陰陽之氣。下文“旱氣”同此。
(12)周宣:即周宣王。參見16·14注(1)。
(13)久旱:傳說周宣王元年到六年連續大旱。
(14)建初:漢章帝年號,公元76~83年。孟季:當作“孟年”,形近而誤。本書《須頌篇》、《恢國篇》、《對作篇》具作“建初孟年”,可證。孟年:元年,初年。
(15)北州連旱:據《後漢書·章帝紀》記載,章帝即位初年,京師(指東漢都城洛陽)和兗(yǎn演,在今河南東部和山東西南部),豫(在今河南東部和安徽西北部)、徐(在今江蘇北部和山東東南部)三州大旱。
(16)流:流民。指因受災而背井離鄉的人。賤:指糧價便宜的地方。
(17)共(gōng恭):通“恭”,奉。共職:忠於職守。
(18)明時:政治清明之時。盛世。
(19)贍(shàn善):供給,救濟。
(20)耗:凶年歉收。
(21)救赴:前去救濟。
(22)魯文公:參見18·3注(1)。據《左傳》記載,“間歲大旱”事發生在魯僖公二十一年。疑王充記載有誤。間歲:隔年。
(23)臧文仲:(?~前617),春秋時魯國執政,歷仕莊公、閔公、僖公、文公四君。臧孫氏,名辰。
(24)郭:外城城牆。
(25)貶:減省。
(26)嗇:通“穡(sè色)”,稼穡,農業勞動。分:本分,本職工作。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一年》。
(27)修備:指加強預防災害的措施。
(28)輒(hé哲):總是,就。
(29)揆(kuí葵):度量,考察。
【譯文】
問:“政治失誤引起的災禍和意料不到的自然災害,用什麼來區別它們呢?”答:君主德行純厚政治得當,災害仍然出現,就是意料不到的自然災害;君主德行衰微政治失誤,災害應和這種狀況出現,就是政治引起的災害。如果是政治引起的災害,那就在外舉行雩祭而在內修改政治,用這種辦法來挽回它造成的虧損;如果是意料不到的自然災害,那就在內堅持原有的政治,在外舉行雩禮,用這種辦法來安撫民心。意料不到的自然災害,歷代不時出現,應當堅持本身一貫的做法,不應該改變政治。用什麼來驗證這一點呢?周公為周成王陳述治理國家的道理,說:“有時災禍會干擾政事,即使在一句話一個字上,我都沒有錯誤,只是用有才德的人,治理好我承天命所得的百姓。”周公在用人理政方面,可算是很得體的了。知道異常的災禍,不對百姓進行救濟就不會消除。因此告誡周成王從一句話一個字開始,政事上沒有過失,就不要輕易改變。然而異常的災禍,由於意料不到的陰陽之氣的干擾而出現。造成水災的陰陽之氣干擾唐堯,造成旱災的陰陽之氣干擾成湯。周宣王作為一位賢君,卻遭遇長時間的旱災。漢章帝建初元年,北面三州接連大旱,耕牛死亡人民貧乏,開放流民到谷價便宜的地方求生。聖主在朝廷寬厚英明,百官在地方忠於職守,就是太平盛世。政治上沒有細小的過失,旱災還有發生,是陰陽之氣干擾造成的。聖主知道這種情況,不改變政治德行,調運穀物救濟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