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他們是同事,但是下班的時間卻有很大不同。
方瓊的丈夫加班是家常便飯,而且個性比較愛玩,十二點前回家的時候很少。
這些事方瓊從來沒和爸媽提起過,因為她知道說了也沒用,相隔這麼遠,說得再多,還是隻能靠她自己。
為了不讓父母為自己擔心,方瓊只能一個人面對日益冷淡的丈夫和他難纏的家人。
終於還是走到了離婚這一步。這是方瓊深思熟慮之後的結果,他和丈夫兩個人之間已經沒有感情了,再勉強過下去只會加深兩個人的痛苦,所以方瓊果斷選擇了離婚。
但是有一點,在國外辦離婚也比較麻煩,不像國內不用費多大力氣就能辦成。
在國外,離婚雙方都有自己的律師,那架勢好像不把離婚官司鬧大就不罷休。本來方瓊覺得夫妻之間既然沒有感情了,就好聚好散。
但是對方顯然不是這麼想的,重金聘請了律師,要狠狠敲方瓊一筆。
方瓊和丈夫雖然是同事,但是職位卻比他要高不少,自然掙得也多。而且方瓊名下也有兩處房產,一處在市中心,另一處在郊外,均價值不菲。
更別說方瓊還有收藏愛好,家裡也有不少藝術品,既有收藏價值,也值不少錢。
不然方瓊的丈夫也不會這麼拼命想要打官司,他說白了就是一個普通的職員,如果趁著離婚從方瓊的身上好好撈一筆,說不定下半輩子都不用愁了。
方瓊在辦離婚的時候才漸漸看清丈夫的真面目,可謂是心力交瘁。(未完待續。)
第417章 藏品保住了
本來情況對方瓊來說還是很有利的,因為她簽了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在國內不流行,但是在國外已經非常普遍了。只要是結婚的夫妻兩人都會籤這麼一份協議。
至於協議上的內容也是兩個人一起定,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一旦離婚,就嚴格按照協議上的規定來。
這也算是一種先禮後兵了的做法,把所有事情都商量好,最重要的就是把財產部分都做好公證,這樣以後不出現問題當然最好。
一旦出現問題,大家也都有依據,也不用因為一點小事鬧得不愉快。
不過這種看似公平的辦法想要在國內推行卻是非常難。首先國內國外的文化氛圍有很大不同,國內缺乏基礎。
而且國內夫妻之間如果簽訂所謂的婚前協議,一定會被人議論,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在國外的話非常普遍,就類似於“醜話說在前面”的效果。
像婚前協議這種東西,一般都是女的會比較頗有微詞,但是方瓊和她丈夫正好相反。
結婚之前方瓊堅持要籤協議,她丈夫卻不怎麼積極,一拖再拖。最後沒有辦法才簽了名字,因為方瓊已經給他下了最後通牒,如果不籤就不結婚。
方瓊的丈夫這才妥協,他似乎也很著急和方瓊結婚。
方瓊在這點還是很冷靜的,她從很小就一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強,公私分明,這都是方瓊身上的特點。
如果不籤婚前協議的話,按照國內的做法,很有可能方瓊所有的資產都會被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到時候她的收藏品可能就要面臨出售或者平分的危險。
這是方瓊無論如何都不允許的,這也是她為什麼一定要求籤訂婚前協議的原因。
但是方瓊沒想到,就算是有這紙協議,她的丈夫還是要把事情鬧大。他聘請的律師無理取鬧,死磨硬靠想要從方瓊這裡多撈一些。
因為按照婚前協議中的規定,兩個人的財產分配十分公平。但是這就意味著非常不平均。
畢竟家裡大部分值錢的東西都是方瓊的,從法律上來講,這些東西和別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是方瓊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