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位制的稅收制度。個人的收入扣除800元基本生活費用後,餘額根據不同的數目按不同的稅率交稅,從5%開始,最高到45%(月收入達10萬元以上)。掙得越多,交得也越多。
根據財政部的數字,2000年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1978年的倍,但居民消費指數也增長了4倍。1992年,只有1%的工薪階層月收入在800元以上;到了2002年,52%的工薪階層達到了這一標準。
自1994年以來,交稅人群的擴大使中國的個稅收入每年都以超過40%的速度增長。1994年,個稅收入只有億元;到了2005年,個稅收入就達到了2094億元。同期,個人所得稅在國家稅收中的比重也由增長到。
急劇增長的個稅引起了廣泛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