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轉化。商品生產的發展促進了商品購銷方式的改變,改革了地區封鎖、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改革了單一的流通渠道,擴大了商業網點和服務功能,開展了橫向經濟聯合,推動了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農村經濟商品化水平和農產品的商品率逐年提高。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國已有國家級市場(含期貨市場)20個左右;區域性專業市場2400多個,其中農產品市場1800多個,工業品市場600多個;貿易市場7600多個,初步形成了以國家級市場為龍頭、以區域性專業市場為骨幹、以集貿市場為基礎的商品市場體系。這說明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促進了農村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第四,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到1988年,農民人均收入達到元,比1978年增加了411元,是之前29年增加總額的倍,平均每年增長%,是建國40年來農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時期。自1988年以後,農民生活水平繼續提高,一些地區的農民已經達到小康水平。
土地所有權的改革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一個農民大國。農民的命根子是土地,土地制度不僅決定著中國農民的命運,也直接影響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建國之初,我國的土地制度依舊是沿襲了幾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實行的是農村土地農民私有制。但這與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性質不符。此後,國家便對土地制度進行了改革。
1952年,中央在農村推行初級農業合作社運動,將土地使用權由個人使用變為集體共同使用;1955年開始推行高階社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形成了集體統一所有、統一經營的土地制度,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把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變為農民集體所有。這種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共同使用的土地制度缺乏靈活性,因此無法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
自1978年起,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歷了從農民自發到國家承認的過程,最終於1983年年底基本完成在全國範圍內的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雖然沒有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但在土地使用權方面卻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兩權分離的制度使農業生產獲得了巨大的發展。土地承包經營將承包經營權細分給農戶,初步實現了土地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既維護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本框架,又使制度有了新的內容和發展。同時,採取承包的生產經營方式也與農民習慣的農耕農作方式有效地銜接在一起,得到了農民和社會各界的擁護,新舊體制的轉換平穩進行,制度改革所支付的社會成本較低,改革帶來的效益顯著,改善了農民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然而,由於客觀歷史條件的限制,土地承包經營引起的農用土地制度改革只著重對農業生產經營方式進行調整,不可能深入地涉及農用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問題。因此,與城鎮的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比,農用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是不規範、不繫統、不徹底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這種制度的弊端逐漸顯現了出來並嚴重影響著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城鄉經濟結構的調整。具體表現在:多年來,我國糧食總產量不斷下降,農民拋耕、拋荒嚴重,收入多年徘徊不前甚至倒退;農業經營零碎化,生產效率極其低下,缺乏國際競爭力。這些問題的日益凸顯標誌著現有的農民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產權形式已經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體制本身所蘊涵的問題也顯現了出來。第一,農村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不明、性質模糊;第二,農民集體對土地所有權的行使受到諸多限制並被弱化,致使農民的勞動積極性不高;第三,土地流轉制度存在缺陷,土地資源不由市場透過競爭方式調節,得不到最佳化配置。由於模糊的集體土地所有制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