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責怪他,那麼就不適宜進入住宅與父母相見。如果因為刑徒不允許與死人相見,那麼父母死在堂上,就不允許在靈柩邊哭泣。如果因為刑徒不允許上墳墓祭掃,那麼刑徒也不允許修築陵墓。世間習俗禁止這樣做,依據什麼道理呢?
【原文】
68·5實說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義,義理之諱,非兇惡之忌也。徒用心以為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故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開予足,開予手,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臨絕效全,喜免毀傷之禍也。孔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弗敢毀傷。”孝者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傷髮膚,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負刑辱,深自刻責,故不升墓祀於先。古禮廟祭(11),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慚負先人,一義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處。祭祀之禮,齊戒潔清(12),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殘之人,不宜與祭供侍先人,卑謙謹敬,退讓自賤之意也。緣先祖之意(13),見子孫被刑,惻怛憯傷(14),恐其臨祀,不忍歆享(15),故不上墓,二義也。
【註釋】
全:完好無缺。
曾子:曾參。參見2·2注(18)。有疾:生病。這裡指病重將死。
開:《論語·泰伯》作“啟”。王充避漢景帝劉啟諱而改。意思是掀開被子看。《論語·泰伯》鄭注:“曾子以為受身體於父母,不敢毀傷之,故使弟子開衾而視之也。”免:指身體免於毀傷。
小子:對門徒的稱呼。引文見《論語·泰伯》。
臨絕效全:臨終時檢驗身體髮膚完好無損。
這句話引自《孝經·開宗明義》,意即孝道最基本的要求。
怕:通“迫”。入:遭受。
毀傷髮膚:指受髡(kūn坤)刑或黥(qíng情)刑,被剃去頭髮或在臉上刺字。泊:通“薄”。
(11)廟祭:在祖廟中祭祀祖先。
(12)齊:通“齋”。齊戒:參見26。31注。
(13)緣:推測。
(14)惻怛(cèdá策達):非常悲傷。憯:同“慘”。
(15)歆(xīn欣):指祭祀時,神靈祖先享受供品的香氣。
【譯文】
依據事實解釋它的道理,刑徒不能上墳墓有兩層含義,是出於禮義道理方面的禁忌,而不是吉凶方面的忌避。刑徒這樣做的用意是認為祖先完整無缺地把子孫生下來,子孫也應當完整無缺地回到祖先那兒去。所以曾子有病,就召集他的門徒說:“掀開被子看看我的腳,看看我的手,從今以後,我知道我的身體可以免於毀壞損傷了,弟子們!”曾子特別慎重,臨死時仍要檢查身體是否完整,很高興避免了毀壞損傷身體的禍殃。孔子說:“身體,毛髮,肌膚,是父母授予的,不能夠有一點毀壞損傷。”講孝道的人被迫遭受刑罰,身體被刻畫,毛髮肌膚被毀壞損傷,這是由於道德差,行為惡劣,不謹慎所造成的。慚愧受到刑罰侮辱,深深地責備自己,所以不上墳墓在先考先妣面前祭祀。古代的禮儀是在祖廟中祭祀,現在的習俗是在墳墓上祭祀,所以刑徒不上墳墓,是內心感到慚愧對不起死去的父母,這是一層含義。墳墓,是鬼神居住的地方,也是鬼神接受祭祀的地方。祭祀的禮儀規定,要齋戒沐浴潔身,極為鄭重其事。現在已經受刑,受刑而傷殘的人,不適宜參與祭祀侍奉死去的父母,謙遜恭敬,退讓於後是自認為卑賤的意思。推想先祖的心意,見到子孫受刑,悲傷心痛,擔心自己來到祭祀之地,先祖不忍心享受祭供之物,所以刑徒不上墳墓,這是第二層含義。
【原文】
68·6昔太伯見王季有聖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吳採藥,斷髮文身,以隨吳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