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的戶口上。 這些年,關於當年當工人必須得是城鎮戶口的政策早就徹底流於形式。 雖然條例沒正式被取消,但上頭早都放開了新規定,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允許農村人口進城工作。 這新規定一開啟,前幾年哪怕沒簽署勞動合同,也都能進城打工。 畢竟沒人管了,公安機關還能真到市裡一個個的來查不成。 沈旭東畢竟之前是在計委,對於人口的紅利包括所能帶來的巨大經濟影響看得更重。 而且剛好這也是他工作範圍內,所以才提出了一系列放寬落戶的改革制度。 也是為了讓在當地的勞動者更好的享受當地的醫療,教育,環境等各種公共資源。 一共大致細分了幾條,都是從後世他的印象中借鑑的。 首先就是放開出生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 哪怕是到現在,孩子戶口都依舊是隨母落戶,也就是母親是農村戶口或者農業戶口,孩子必定是農村戶口。 這條例自從五六十年代政策規定後,一直延續至今。 第二點就是允許投靠配偶城市落戶。 第三點是放開60週歲男性,和55週歲女性,隨子女所在城市落戶。 以及第四年,允許投資,購買商品房以及相關政策的居民在當地落戶。 沈旭東制定這些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吸引這些外來城市來省內務工定居,並且讓他們享受當地的各種資源,尤其是教育資源。 “蘇書記,這事我記得當時最後是報給上頭公安部了吧?” “他們那邊有跟您回應麼?” 之前這事沒推動或者說無法執行的原因也簡單。 是公安部當年響應院裡,做了具體的規定,限制了“農轉非”的內部控制指標。 即每年從農村遷入市鎮的“農轉非”人數不得超過現有非農業人口的1.5‰。喜歡升遷太難?不如安心乾點實事()升遷太難?不如安心乾點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