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種程度的遮掩。方誌敏剛才打這個電話,估計是想給自己打一次預防針,先入為主,讓自己對整個事件先有一個第一印象,以後即便是有人說起,自己也會受他方誌敏訴說的干擾,憑第一印象判斷。那麼肯定會做出一個對方誌敏有利的決定。
“是這樣的,雖然只是蹭破了皮,不過面積還是比較大,所以必須住院治療。不過王書記你放心,方誌敏已經給醫院打了招呼,要全力以赴治療。”
嚴明越說王清華越疑惑。一輛腳踏車蹭破了皮,怎麼還需要全力以赴治療呢?這跟全力以赴搶救有什麼區別呢。
“好吧。你轉告方誌敏,千萬不能疏忽大意,一定先搶救人。”王清華虛晃一槍。
“請王書記放心,這一點我已經給方誌敏交代過了,讓他無論如何必須把人搶救過來,什麼事情都好解決了。”嚴明還是被王清華帶出了真相。看來被撞的女孩傷的並不輕,絕不會像方誌敏說的那樣,僅僅蹭破了點皮。
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如果自己不知道,那就任由他們去處理了。但是現在自己既然已經知道了,就不能不做出一些反應。可是這件事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個交通肇事,無論方誌敏的孩子騎了一輛什麼樣的腳踏車,跟方誌敏本人都沒有任何關係。自己根本沒有辦法插手,總不能因為方誌敏的孩子說了一句“我爸是方誌敏的話”就處理方誌敏吧。這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頂多也只能算是方誌敏教子無方。
不想事態的發展很快就擴大到出乎大家的意料之外,在省內各大報刊媒體還沒有做出任何反應,或者是在方誌敏的多方遊說下還沒有做出任何反應的時候,網上卻吵的一片沸沸揚揚。要求嚴懲兇手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有些義憤填膺的網友,甚至在網上公開指責y市委包庇公安局局長的兒子。省委書記王大成也專門打來電話過問此事。一個偶然事件馬上升級成一個社會性的問題:權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權。公安局局長的兒子騎車撞了人,難道就可以安然無恙嗎?
看來之前還是低估了事情的嚴重性。王清華專門召開了一次市委常委會研究此事,並讓市紀檢委和檢察院介入調查。結果大大出乎王清華的預料。方誌敏不僅隱瞞了事情的真相,而且還隱瞞了兒子方天所開車撞人的交通工具。方天當時並不非騎腳踏車撞人,而是開著沂南市公安局的行政專用車。
羅天成把這個結果送到王清華面前時,一向溫文爾雅的王清華拍案而起,破口大罵:“這個方誌敏簡直是無法無天,竟然隱瞞到我這裡來了。把開車撞人說成是騎腳踏車撞人。”不過罵完之後,王清華還是覺得有些無可奈何。畢竟犯錯誤的方誌敏的兒子方天,而不是方誌敏。方誌敏頂多也就是個包庇。而且也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包庇。因為方誌敏並沒有接受公安交警部門的調查,只是給他王清華這麼說的。要算也只能算個欺上瞞下。欺上瞞下在法律上算是什麼罪呢。法律上沒有一條規定,欺上瞞下算是什麼罪,應該判多少年刑。
“這樣吧,羅書記,你儘快跟檢察院通一下氣,本著公平、公正,對人家女孩子負責人的態度,把這件事情處理一下。這件事情不能再拖了,再拖是會拖出問題的。”發完火,王清華還是不得不做出這樣的決定。
“王書記,現在恐怕……”羅天成說了半截,又停了下來。“你說,沒有什麼不能說的,就算是東方晨龍現在站在我面前,我也是這個態度。有什麼事情我頂著。”
羅天成這才道:“現在恐怕更不好處理了,被撞的那個女孩子被送到醫院後,因搶救無效,已經……死了。”
“什麼?!”王清華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