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出來,如臺灣*當選“總統”,或者小布什而不是戈爾當選美國第53任總統,那完全取決於所確定的“*”的選舉規則。另外一套規則得出的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種結果。
戈爾比小布什多幾十萬張選票,然而美國實行的投票人制度是,誰獲得了某一州的多數票,那麼他就獲得該州所分配的選舉人的選票,小布什與戈爾之爭的關鍵是佛羅里達州的選舉結果,小布什獲勝就在於他以微弱優勢獲得了佛羅里達州的25張選舉人票。最後,小布什與戈爾的選票之比為277∶266。小布什獲勝。
你會說,透過一次性投票來決定誰當選,即對候選人或候選方案進行一次性表決,這應該是合理的。但是,這很有可能讓選民最不喜歡的人或方案當選。
舉一個例子。假定有4個候選人,他們是A、B、C、D,假定有26%的人“最喜歡”A,各有25%的人“最喜歡”B和C,有24%的人“最喜歡”D。現在進行一次性投票,A當選。而很有可能的是“最喜歡”B、C、D的那些人“最不喜歡”A,即:“最不喜歡”A的人有74%!在這種規則下,最多人“最不喜歡”的候選人當選了!這樣的規則合理嗎?很有可能的是,臺灣的*就是這裡的A。
如果有一種確定了的規則,並且候選人的競選綱領在選民心裡得到確切的定位,即每個選民對不同的候選人確定了其偏好程度,那麼結果是確定的。而為什麼不同的候選人同意同樣的規則呢?因為,每個候選人總會盡量以其競選綱領及個人魅力贏得選民的偏好。這裡有一個真理:假如你的競選綱領及個人魅力贏得了所有的選民,即對所有選民進行偏好排序,你都是在最前面的,那麼在任何選舉規則下你都會被選中。同樣,如果你永遠排在最後面,那麼無論什麼規則,你都不會選中。這一點可以用數學證明。
同時,候選人接納某種*的選舉規則而參與競選,是因為他無法預先知道每個選民的偏好。*的選舉是人們以此來揭示選民的心理排序情形的方法。阿羅不可能性定理正說明了人的有限理性的悖論。
此外,阿羅定理說的是,社會的選擇方法不可能既是有效率的,又是*的。因為迴圈投票本身就是無效率的,而有效率的方式必須是*的。這就再次揭示了*和效率的矛盾。當然也有可能是,有效率的*方式能夠揭示民意——當*者和所有的臣民想法相同,但是現實中怎麼知道臣民的偏好呢?除非他是上帝,否則揭示臣民的偏好必須透過某種方式,即透過*的程式來進行。這就是為什麼中國的封建統治者常常以上天的兒子即“天子”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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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另外一種投票方式(1)
投票是加總社會中各個人偏好的一種方式。我們已說明,無論哪種投票制度都是不完善的,之所以採用是因為對所有的候選人來說是公平的。對於群體選擇,或者表達群體偏好,還存在另外的方法——革命,或者如毛澤東所說的“槍桿子裡面出政權”。革命是極端的投票方式。一個合理的社會將不斷地調整社會財富的分配,如所得稅率實行低收入低徵乃至於不徵,高收入按高比率徵收的方法。當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裡時,兩極分化嚴重,社會出現極度的不公正,對一社會來說隱藏著巨大的社會危機。危機意味著革命的發生。
什麼是革命?革命是政治學範疇,如果從經濟學範疇來說,革命就是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在經濟學裡有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所謂效用是指物品對人的需要或慾望的滿足程度,而邊際效用指的是消費者在消費物品時所消費的每一單位物品給他的滿足程度。比如:某人一頓吃了3碗飯,每一碗飯給他一個效用;一富豪買了一輛賓士車後又買了第二輛賓士車,他買第一輛賓士車和第二輛賓士車時的滿足程度是不同的。這就是邊際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