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忽略掉還在打鬧的志娃和周志宏,卻依舊沒能看到段可的身影。我進到臥室裡一找,才看到她坐在床墊上看書。屋子裡很暗,旁邊亮著一盞蠟燭。
“回來了?”他抬頭對我笑臉相迎。小黑狗蜷縮在它的衣窩裡,悶聲睡覺。
“暗光環境下看書不好。”我坐到她旁邊說,“看什麼呢?”
“沒事兒,書好看就行。”段可笑著合上了書,是李工頭送我的那本《基督山伯爵》。
我脫下衣服,抖了抖灰,然後從床墊旁的衣堆裡換了一件。現在的衣服還是勤換的好,免得整天與死人打交道,時間一長細菌就堆起來了。
“看到哪兒了?”我摟住她的肩膀問道。
“當泰斯入獄了,”她靠到我肩上說,“真是可惜,他都快和那什麼塞黛絲結婚了,卻被關進了大牢。”
“不進牢裡,也就不會有伯爵了。”我說“有情人終不能成眷屬,這是小說寫作的套路之一嘛。”
“幹嘛要這樣?”
“讓讀者覺得惋惜,才會留下深刻的印象啊,你瞧,傑克和露絲,柯察金和冬妮婭,還有好多小說裡的情侶,都沒能在一起,但卻引人留戀,傳誦至今。”
“可我還是覺得可惜。”
“你都沒看完,說什麼可惜,看完再說。”
張大叔突然叫了我一聲,我便叫段可接著看,自己走出臥室。他遞給我一個作業本子說:“寫好了,這就是我剛才所說的,你仔細看看吧。”
“什麼東西?”我接過本子。他之前說了那麼多,我不知道他指的什麼。
“十誡,”張大叔站起身說,“我只寫了五條,其他的都帶宗教色彩,我去掉了。”
我這才想起,他之前說,回來再把那什麼摩西十誡寫給我看。我拉過椅子,趴到桌上細看。本子上邊的一頁紙幾乎被寫滿,但大多部分都用亂線給劃掉了,一看就知道這是邊回憶邊寫出來的。那些劃掉的內容,應該是回憶裡模糊的地方。
頁面的右下角,沒有再亂拉黑線,而是字跡潦草的五段小字:
1。不可偷盜
2。不可殺人。
3。不可姦淫。
4。不可搶奪、貪戀他人的財產。
5。不可說假話陷害人。
晃眼一讀下來,倒真還有幾分律法的感覺,雖然傳說中的摩西十誡,我只見到了五條。張大叔正站在我身後,我便回頭問他:“這就是摩西十誡?”
“不假,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張大叔放下筆說。
“上帝的要求原來就是這個樣子?”我回頭又看了一眼,“真是人性化啊。”
“本來就是人編纂出來的。”
“那現在就宣佈這套律法,念給他們聽?”我開玩笑說。
張大叔回答道:“我只是寫給你看看罷了,這東西,現在還用不上。”
“好吧。”我折回本子說。
我還在納悶張大叔這麼晚了幹嘛還不回集裝箱裡去,後來才知道,他已經搬離了集裝箱,住到了我們隔壁的房子裡。但出門的時候,防盜門不小心讓志娃給帶了過來,沒鑰匙開門。只得讓吳林禹幫忙,從窗戶裡翻過去。但我又在好奇,他們之前是怎麼翻過去的呢?
門開啟後,張大叔抱著他的牌匾,滿意的走回房裡。看來這裡成了我們的本營基地了,這是好事,至少到目前為止,所有人都相處得很融洽。
之後將近一個月的時間裡,我們差不多都在重複同樣的生活。白天搬屍體,夜晚休息。但是,這種生活也不如讀者們想象的那樣無聊。我們沒有什麼負擔,也沒有任務指標,所以時不時的會給自己休假。這些消遣,也是十分有趣的。幾個小夥兒會約著一起去打球,自由的探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