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寫著醒目的書名:理想國。
這就是張大叔在筆記裡提到的那本書。心生好奇,我移過那本書,隨意翻開,匆匆讀完了兩三頁紙。
格勞孔:好極了。
那就先聽我來談剛才提出的第一點——正義的本質與起源。
人們說:作不正義之事是利,遭受不正義是害。
遭受不正義所得的害超過幹不正義所得的利。
所以人們在彼此交往中既得到過幹不正義的甜頭,又嚐到過遭受不正義的苦頭。
兩種味道都嚐到了之後,那些不能專嘗甜頭不吃苦頭的人,覺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約:既不要得不正義之惠,也不要吃不正義之虧。
打這時候起,他們中間才開始訂法律立契約。
他們把守法踐約叫合法的、正義的。
這就是正義的本質與起源。
正義的本質就是最好與最壞的折衷——所謂最好,就是幹了壞事而不受罰;所謂最壞,就是受了罪而沒法報復。
人們說,既然正義是兩者之折衷,它之為大家所接受和贊成,就不是因為它本身真正善,而是因為這些人沒有力量去幹不正義,任何一個真正有力量作惡的人絕不會願意和別人訂什麼契約,答應既不害人也不受害——除非他瘋了。
因此,蘇格拉底啊,他們說,正義的本質和起源就是這樣。
說到第二點。
那些做正義事的人並不是出於心甘情願,而僅僅是因為沒有本事作惡。
這點再清楚也沒有了。
假定我們這樣設想:眼前有兩個人,一個正義,一個不正義,我們給他們各自隨心所欲做事的權力,然後冷眼旁觀,看看各人的*把他們引到哪裡去?
我們當場就能發現,正義的人也在那兒幹不正義的事。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嘛!
人都是在法律的強迫之下,才走到正義這條路上來的。
我所講的隨心所欲,係指象呂底亞人古各斯的祖先所有的那樣一種權力。
據說他是一個牧羊人,在當時呂底亞的統治者下當差。
一場暴風雨後,接著地震,地殼裂開,他懷著驚恐走下去後,得到一枚金戒指。
這些牧羊人有個規定,每個月要開一次會,然後把羊群的情況向國王報告。他就帶著金戒指去開會了。
他跟大夥兒坐在一起,誰知他碰巧把戒指上的寶石朝自己手心一轉。
這一下,別人都看不見他了,都當他已經走了。
他自己也莫名其妙,無意之間把寶石朝外一轉,別人又看見他了。
這以後他一再試驗,果然百試百靈,只要寶石朝裡一轉,別人就看不見他。
他又了這個把握,就想方設法謀到了一個職位,當上了國王的使臣。
到了國王身邊,他就勾引了王后,跟她同謀,殺掉了國王,奪取了王位。
照這樣看來,假定有兩隻這樣的戒指,正義的人和不正義的人各戴一隻,這種情況下,可以想象,沒有一個人能堅定不移,繼續做正義的事,也不會有一個人能剋制住不拿別人的財物,如果他能在市場裡不用害怕,要什麼就隨便拿什麼,能隨意穿門越戶,能隨意調戲婦女,能隨意殺人越獄,總之能象全能的神一樣,隨心所欲行動的話,到這時候,兩個人的行為就會一模一樣。
因此我們可以說,這是一個有力的證據,證明沒有人把正義當成是對自己的好事,心甘情願去實行,做正義事是勉強的。
在任何場合之下,一個人只要能幹壞事,他總會去幹的。
我抓了抓額頭,心說《理想國》裡竟是如此消極的論調?我揉了揉眼睛,想繼續讀下去時,卻聽到身後傳來了腳步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