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不被送進精神病院才叫有鬼了,想到這個人的時候,我腦海中頓時出現了於魁的相貌,在這個工地上,在中陰空間中,我所見到的人,除了我們這些工人之外就只有他了。
他能夠在中陰空間中來去自如,自然也能把我們騙進去,只不過如果他真的是兇手的話,又何必將我們從中陰空間中救出來?直接讓所有人都死在裡面,最後讓我一個人出來為他頂缸不就行了?
還有一點也解釋不清,那就是小強,他可不是別人弄死的,而是我用酒瓶子砸死的,嚴格意義上說,我手上也有了人命,不管將來法律上怎麼判我的死刑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這一剎那,我想到了跑,每個人處在我這個情境之下,估計想到的都會跟我一樣,此時不跑更待何時?一旦警察來了,想跑都跑不了,我還是個處,可不想就這樣掛了。
這附近的環境我倒是很熟,知道很多地方有一些偏僻的小路能夠避開村民和警察的視線。如果我從這些地方跑的話,倒是有很大把握能夠逃出去,但是逃出去之後又能怎麼樣呢?
事情總有解決的時候,我不把事情說清楚的話,幾乎可以肯定,通緝我的通緝令會貼遍全國,甚至網上也會有通緝。
這樣的話,我跑到任何一個地方都沒用,最終還是會被抓到,到那時候就不能算是自首了,肯定會重判。
所以,我絕對不能逃走,相信叔叔這些年也積攢了不少的人脈,上下打點一下,再請一個本事大的律師幫我辯護,也許也就判上幾年最終還是能出來的,可是我一跑,這罪過可就大了。
站在滿是碎石和磚頭渣滓的地上,我望著昏暗的天空,雖然雨已經停了,可是天空依然非常陰霾,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今天恐怕還是會下雨。
不知道過了多久,我耳邊開始響起了警笛刺耳的聲音,警察快來了,而就在這個時候,遠處一輛車飛快的駛過來。
一看到車子的顏色,我不由得有種想哭的衝動,這是一輛黑色的奧迪,八成新,是叔叔的座駕,他說等我開始接工程之後就給我買一輛比這個更好的,看來我等不到這個時候了。
我並沒有跟叔叔說工地上發生的事情,一來電話裡也說不清楚,二來我也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說,還是讓他看看現場再說比較好。
車子一路顛簸的來到簡易房不遠處,再往前就是小路了,車子過不來,叔叔下了車,夾著一個黑色的皮包向我走過來。
他的皮包永遠都是夾在腋窩下的,他告訴我,趙本山演的小品中說拎著皮包的是收電費的,夾著皮包的就是經理這個說法並非一點道理都沒有,但凡成功人士那皮包都是夾在腋下的。
我對之不置可否,只要皮包裡有錢,無論是拎著還是夾著,其實都一樣,沒什麼差別,不過叔叔既然堅持這樣認為我也不好說別的。
在他往這邊走的時候,我也迎著他走過去,將事情的經過跟他簡單的說了一下,叔叔腋窩裡的皮包啪嗒一聲掉在地上,整個人都懵了。
整個工地上一下子死了九個人,而且並非是工程意外,這個打擊實在太大了,叔叔有點大腦短路,愣了半天,這才飛快的向簡易房奔去,只在門口看了一眼,叔叔就吐得昏天黑地了。
叔叔這個人大膽是沒錯,可是胃口卻不深,看到被電的焦炭一般的小強之後馬上忍不住狂吐起來。
他這一吐,弄得我胃裡也一陣翻騰,差點跟著他一起吐了起來。
這時候,警車也終於姍姍來遲,幾名佩戴著手槍的警察從車上跳下來,簡單看了一下現場,向我詢問了一下,得知死了九個人,但是有五個人屍體下落不明,便展開了搜尋。
我作為報案人,也是最大的嫌疑犯,自然不能遠離,只能跟熟手一起被他們押著尋找另外五人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