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誰是內鬼 (第1/3頁)

仇斷,是輝耀特色法律體系一個很特殊的標誌,也是法律對『強者』的巨大讓步,它允許強者擁有一定的報復權。

犯罪者受到處罰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哪怕是強大的喚醒者,在法律上也是沒有免責權,該殺就殺,該囚就囚。但還有一種情況:犯罪者的親人朋友是強者。

不一樣的人文社會,自然會孕育不一樣的社會風氣和輿論潮流。地球的犯罪者親屬自然極少會出現過激的報復行為,因為個體的力量是遠遠比不上集體,而且個體與個體之間也沒太大差距。

但輝耀不一樣,強大喚醒者可以碾壓普通人,強者的生存能力也極其出眾。歷史上就曾經出現過冤假錯案,導致犯人親屬一怒之下將所有涉案人員全部偷襲致死,包括誣陷的貴族和裁決的官員,並且一直逍遙法外,最後朝廷平反這起錯案,才讓這名強者停下手——至於是不是真的是冤案,沒人知道。

雖然強者萬萬不能硬撼正面軍隊,但強者若是在城市裡玩千里殺一人十步不留行的遊擊戰,朝廷也很難解決。

而且,這種不世強者其實還不是主要問題,畢竟強者數量並不多,多數也會被朝廷收編。真正麻煩的是,天下間諸多修煉戰法的普通喚醒者,他們尚武風氣濃鬱,大多數都是寧折不彎的硬骨頭,為親人朋友兩肋插刀報仇雪恨,對他們來說幾乎是天經地義的事。

沒錯,我爹/叔/爺/基友是做錯事了,但他死了,我接受不了,我就要打死你!

這種思想是可以獲得大眾認可的,畢竟輝耀朝廷也不是能保證自己公正嚴明。對於普通人而言,支援這些『報仇義士』,就等於減少朝廷製造冤假錯案的機率,大家屁股都不歪,『復仇』風氣自然是越演越烈。

但朝廷幹員老是被這樣復仇也不是辦法,因此朝廷妥協了,或者說順水推舟使出一招陽謀:仇斷法。

按照仇斷法的規定,犯人親屬可以在公共場合對『仇人』申請對決,次數僅限一次,物件僅限一人。『仇人』可以投降,但要進行賠償或者道歉,對決中生死不論,對決後仇恨一筆勾銷,違令者事後將受到朝廷的通緝追殺。

聽上去很不可思議,朝廷怎麼能鼓勵犯人親屬對官員的報仇呢?

但法益是入罪的基礎,倫理是出罪的依據,存在強者的社會,倫理和法益自然會發生變化。

仇斷法的出臺,大大降低的民間復仇行為的惡劣影響。因為只能對『仇人』一人復仇,不牽涉其他人,是能獲得民間認可,像以前那種復仇殺全家的行為自然不會再得到追捧,而是會遭到大眾唾棄。

而且,仇斷法規定仇斷必須在公眾場合,便將暗中的『復仇』變成公開的『仇斷』,無論發生什麼事,官方都能迅速掌握情況,不至於被人殺全家都不知道自己得罪了什麼人。

更重要是,仇斷法將矛盾從民間與朝廷,轉移到復仇者與仇人之間。

無論是仇人被復仇者乾死,還是投降賠償,這都不關朝廷的事,只是仇人自己丟臉,與朝廷的臉面無關。

事實證明,仇斷法也徹底扭轉了社會風氣。畢竟朝廷都支援你進行正義的復仇,你再偷偷摸摸搞刺殺自然就不會得到旁人的讚譽。

朝廷也時常會宣揚一些『正面例子』,譬如那個郡的復仇者戰勝仇人後,案件獲得平反;這個縣的復仇者雖然不敵仇人,但仇人卻主動下跪認錯,復仇者也意識到自己親人的錯誤,兩人遂而和解……

總而言之,光明正大地報仇,不僅能得到民間認可,甚至朝廷也是鼓勵的!

「那裡有人進行仇斷?」

「那個人是統計司的!」

「什麼,終於有人找統計司的人進行仇斷了嗎?」

早上的講學廣場正是最熱鬧的時候,既有擺攤販賣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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