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狗,有去無回”後,還出現了一些令人費解的事情:上級移民部門多次催促渭南移民辦“務必儘快收回物資局欠款”,鄭博對此卻毫無行動。1993年,該移民辦一位幹部提出願意承包完成追收物資局欠款的任務,卻遭到鄭博拒絕和斥責。
於是,單位內外有了種種猜測:他當初借款時是不是收了對方的好處?
渭南移民局個別領導私借移民款的事還不僅僅這些,借予物件有單位,也有個人——1994年,該辦把50萬元移民經費借給澄城縣某開發辦,對方至今仍未還清這筆借款;1994年,該辦把60萬元移民款借給蒲城縣某私人做生意,結果本息無歸,該辦便把這筆欠賬甩給了蒲城縣移民辦;1995年,該辦又將7萬元移民款借給渭南市街道菜販子楊某,讓其長期週轉使用……
對此,李萬明忍無可忍,此後舉報時,他特意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384條第一款的解釋附在舉報信後面,“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一)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個人的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鄭博的所作所為完全符合這些解釋。”李萬明認定自己前任上司的行為“有罪”。
可地區領導認定:全是些可以忽略不計的“一般工作問題”。
還有一類問題更令李萬明痛心疾首。“上世紀九十年代,渭南地區移民辦與省移民辦經商搞實體,將數千萬移民資金扔進水裡連水泡都沒有冒一個”。
在那個浮躁操縱理性的年代裡,一向沉穩的專家文人也激起了少見的狂熱和衝動。當年,陝西省移民辦主任趙建華在省裡的“經濟開發大會”上振振有詞地宣稱“要敢為天下先,要抓住機遇,狠下決心,組織大多數人去辦經濟實體,要敢試、敢冒、敢闖,要組織大部分人去賺錢盈利、要賺大錢、盈大利”。
鄭博回到渭南便亢奮地要組織大部分職工“下海捕魚,大顯身手”。鄭博表態:自己要帶頭去興辦經濟實體,形成大氣候。要為各縣經濟開發開綠燈,可以解決的問題要加快幫助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創造條件解決……
鄭博還是晚了一步,“下海捕魚領軍人物”的頭銜被省移民辦領導捷足先登搶到了手中——省移民辦主任趙建華帶頭將500萬投放到廣州炒房地產,打出了移民部門下海的“第一炮”。
令人遺憾的是,“第一炮”打“瞎”了——出生於福建仙遊縣的“水利專家”趙建華以商人的形象出現在廣州的房地產市場時,奸商們一陣竊喜:“獻菜”的來了!果然,還沒等趙建華主任明白過來是怎麼回事,500萬元的移民資金便分文不剩,全成了騙子的囊中之物。對此,陝西省審計廳下發“陝審農'1994'204 號”檔案進行了批評通報。
批評並沒能使移民部門的官員們清醒,渭南市移民辦像著了魔一樣不斷把一筆筆移民資金投向那些無底的黑洞——先是鬼使神差地將75萬元投去陝北子長縣打油井,結果,工程因油井貧油而報廢。
接下來,1993年,渭南移民辦連任何入股或借款的手續也沒有就用移民經費向某港商籌建的萬達公司入股55萬元,後來,該辦不但從未得過分文紅利,連本金也全部化為烏有。
同時,該辦下屬各縣市移民辦興辦經濟實體30多個,也無一盈利,全都虧損,總虧損額高達3000萬元左右。其中,蒲城縣、澄城縣、大荔縣移民辦竟各虧損 500多萬元之巨。從而,致使國家大量寶貴的移民經費付諸東流,損失慘重。
渭南移民辦還給5個科室各發10萬元去“下海”。結果,大部分移民資金都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