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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而沉重的代價——大荔籍移民李之山告訴了記者這樣一組他1987年搬遷返庫時變賣傢俱的賬單:三間土牆房,30元;一個上好的楠木大衣櫃,10元;一個裝糧的大木櫃,7元;三張床;9元;一張桌,四條板凳,3元……

而李之山在置辦這些家當時的花費卻超過1。3萬餘元。1。3萬餘元的家當貶值成不足百元的“廢品”僅僅只是因為一次搬遷。搬遷一次如此,三五次會把多少家產“折騰”成“廢品”?**次呢?這筆賬的結果非常明顯:搬過幾次後,到了真正該搬,真正可以回到庫區“安居樂業”時,這些移民都已成了一貧如洗的“窮光蛋”。

這種窮人是很難翻身的。郗長運系大荔縣平民鄉三村返庫移民,1959年遷移到澄城縣莊頭公社,後來幾次搬遷,家產遺棄,損失慘重。1986年返庫被安置在

大荔縣平民鄉三村一組時,這個五口之家再也無力重新啟動新的生活。時至今日,郗長運還和兒子、兒媳及兩個孫子三代人同住在一間破房裡。。

在這群“寧為庫區鬼,不作安置區人”移民中,那個憑藉不屈不饒的精神,在搬遷了八次後居然還能蓋房造屋的趙德龍也許算是一個不錯的特例。

對於動盪的往事,大荔縣平民鄉平民村年過七旬的趙德龍依舊記憶猶新。他說:第一次搬遷是1956年8月,我只身一人遷移到了寧夏的陶樂縣,這個西是黃河、東是沙漠,南北20多里長的新“家”像大海中的島嶼,沒有人煙,全是荒草,喝的是苦鹹的地下水,一米多深的地窩工棚便是我們先遣隊的住房。這種荒涼環境與生存條件嚇得我們當晚就全部逃跑了。

逃回朝邑,我和全家11口人被強行搬遷到了寧夏陶樂縣月牙湖大隊頭道敦。在那裡,我們一家苦苦煎熬了6個年頭,丟下了五條生命,1962年3月才返回陝西,被政府安置在合陽縣項村,暫時居住在該村群眾家裡。

當時,我的奶奶和叔父移民澄城縣,我們一家生活在合陽縣,我們總想住在一起,以便相互有個照應。於是,經我和叔父多次請求澄城和合陽兩縣的移民局,最後終於同意將我全家重新安插到澄城縣我叔父的村子。1963年5月,我們全家6人又從合陽縣項村第四次搬遷到了澄城縣馮原公社東仁卓村。

在東仁卓村生活了一年,因該村地處旱塬溝壑地區,土地脊薄,產量甚低,加之人多地少,故當地政府在1964年8月又決定將我家遷到本公社的藺家嶺村,一家六口人住在一孔小窯洞裡,一住就是10年。

隨著幾個孩子的年齡不斷增長,六口人在一孔小窯洞裡實在無法居住和生活,於是,1974年9月,我動用10年的積蓄在藺家嶺村外一里遠的地方自費建了兩孔一院的新窯洞。儘管這個新居因缺錢而長期沒有安裝大門,但這第六次搬遷,我們總算是有了屬於自己的家園。

1985年,中央批准移民返庫定居,當時我多想馬上返庫,但“自遷”、“自搬”、“自建”的安置政策使得我1989年11月才咬牙搬回我的老家大荔縣平民鄉平民村,用僅有的幾十元錢在農工那裡購買了一間簡易房棲身。

返到庫區,我家一貧如洗,國家對移民的補助款與扶持款我也沒有得到一點,只有靠著種地務農維持生計。1999年3月,我連借帶積攢,在負債累累的情況下才到政府規劃的村臺上蓋起了新房。一家人搬進新房時,我在心底默默地禱告:但願這第八次搬遷是我的最後一次搬遷……

處在庫區那樣的環境裡,不要再搬遷的願望似乎也是件太奢侈的事。現年68歲的華陰市華西鎮蔥灣村返庫移民史金明,原籍華陰縣焦鎮鄉良村。1956年,史金

明一家三口舉家遷往寧夏陶樂縣,哥哥葬身沙漠中後,史金明和母親逃回華陰,在老家過著黑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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