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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捉方的在道德和法律上的徹底破產( 包括不整的衣衫、可想而知的狼狽不堪,等等 )的現場親自見證,來證實捉姦者在道德、法律上絕對的正確和壓倒性的正義。這種由受虐快感( 綠茶 )和道德優越性( 芝華士 )調和而成的成就感,其高潮雖維持不了多久,但因通常都比一般的性高潮要持久得多,才導致了捉姦者的樂此不疲。

我只要一想到那叢樹便彷彿聽見了耳語聲秘密的波浪湧來聞到了袒裸的皮肉下熱血在跳動的聲音透過紅彤彤的眼簾觀看鬆了綁的一對對豬一面交配一面衝到大海里去於是他說每一個人都是他自己的道德觀念的仲裁者不管你是否認為那是勇氣反正它比那行動本身比任何行動都重要否則的話你不可能認真的……

上文摘自福克納《 騷動與喧譁 》,昆丁自殺之前的內心意識流獨白。如果潛意識也有必要尋找一個代言的話,我覺得它就是世上一切捉姦者的集體無意識。

當捉姦者一旦因捉姦不成而變成面臨被捉的通姦者,樂趣應該還是有的,但終因缺乏了必要的正義感,那種不同尋常的快感也就隨之而淪落為普通的動物性性興奮,最多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換妻遊戲。

因快感而通姦,因快感而捉姦,每個人,其實都是通姦者和捉姦者的潛在同體。所幸,這是一個狗仔隊的媒體民主時代,實行“代議制”捉姦,早上在娛樂版上讀到的一條條八卦新聞,端的就是昨夜裡一場場無處不在的捉姦行動。當我們不敢正視自己或不願為正視自己而付出額外成本的時候,就只能以對他人的凌空踢爆來獲得必要的受虐快感、正義滿足以及偷窺欲。捉姦,一次過滿足你的三個慾望。

人是追求快感的動物,人是追求意義的動物。歸根究底,捉姦帶來的只是快感,智慧含量不高。寓教於樂的捉姦境界,只有古之高人才能企及。據《 筆記小說大觀 》:有痴夫者,其妻與人私。一日撞遇姦夫於室,跳窗逸去,止奪其鞋一隻。用以枕頭,曰:平明往質於官。妻乘其熟睡,即以夫所著鞋易之。明日,夫起,細視其鞋,乃己鞋也,因謝妻曰:“我錯怪了你,昨日跳出窗的,原來是我。”

想不到捉姦這麼好玩(2)

常回家看看

道德上有多麼毋庸置疑,在技術上就有多麼毋庸置疑的難度——這裡說的是捉姦。

捉姦第一難,難在“捉賊見贓,捉姦見雙”。元李文蔚《 燕青博魚 》第三折:“常言道:捉賊見贓,捉姦見雙。燕大,你既要�奸,如今還我姦夫來便罷!若沒姦夫,怎把這樣好小事兒贓誣著我?”商場裡的買一送一,人情也,床上之“見雙”者,既是人情,也是法理。未能見雙的捉姦,猶如一人獨酌,興味索然。只捉到若干蛛絲馬跡,如口紅以及簡訊之類,證據不充分,即便是頭髮這樣實在的生物樣本,也毫無說服力。

吾友,多年偷腥老手也,一次老貓燒須,不慎被老婆在臥室的枕頭上撿獲青絲一根,她的赫本式短髮留了十個月,他的地中海式禿頂更是留了十年,而這一根青絲的長度約達50厘米,遂以為這一次鐵證如山,看你還有什麼話好講。起先,男方一口咬定此物乃老婆大人所屬,經百般狡辯無效,最後,竟一把將那根頭髮搶過來,打橫置於自己頭頂,硬說是自己頭上所掉。一哭二鬧,終因物證遠未硬到足以“上吊”的程度,臥室裡的CSI,還是皆大歡喜收場於床尾。

捉姦第二難,難在所謂“見雙”者,並非捉到兩名目標物件“在一起”就可以了,“見雙”猶得“在床”。從前,我國的一小撮通姦者,懾於旅館住宿制度之威嚴,或本著既省錢又辦事的原則,通常冒高風險在家Soho,民間語文裡留下的“陳紅捉姦——常回家看看”一說,便是上述歷史之遺產。

如果說“捉姦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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